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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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决定,授予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华“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李华同志从检24年来,长期战斗在办案一线,参与办理各类刑事、经济案件2500多件。所办案件批准逮捕准确率100%、案件审结率100%、起诉有罪判决率100%。

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

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从公诉、预防到侦查监督,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李华同志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在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守护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上。模范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始终如一地坚定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崇高追求。

她牢记宗旨、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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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同志推行诉前走访、诉中考察、诉后回访的“品行调查”机制,创建了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办案机制,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整个办案始终。她还是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的组织创建者。她热心公益,与全院干警一道连续多年捐款资助贫困学子、困难群众,借助妇联“春蕾计划”平台,帮助5位贫困女生圆了大学梦。她多次到部队、学校、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用温情关爱失足青少年,帮助其回归社会。

她敢于担当、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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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当事不推责,遇事不避难,她在一起劫持人质事件中挺身而出,出色完成解救人质任务。无论是起诉还是批捕,在审查案件时,李华总是耐心细致地“抽丝剥茧”、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捍卫法律威严。在办理一起毒品案件时,对制毒化学品主要成分氯麻黄碱的定罪界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被评为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监督文书”。李华带头组织筹建了南平市首个“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院的肯定,并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转发。

她清正廉洁、务实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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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24年,李华同志始终在执法办案一线,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坚持廉洁自律、严守规矩,注重在实践中锤炼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恪守“有悖良心的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不做,有损政法干警形象的事不做”的”三不做”信条,始终保持着公仆本色和检察人员的浩然正气。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行为弘扬了“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检察精神,展现了新时期女检察官的风采。

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授奖照片)

身边典型|邵武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南平市廖俊波式好干部授奖照片)

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获得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2017年7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杰出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11月,荣获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18年2月,被中共南平市委授予“廖俊波式好干部”荣誉称号;2018年4月,荣登福建省4月“敬业奉献”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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