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房产赠与

大家好,本次介绍一下房屋赠与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时,当事人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

二:房产赠与公证

1、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即直系亲属赠与,无需办理《赠与公证》。

2、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给上述人员之外的非直系亲属关系或无亲属关系的人,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三:房产赠与公证费计算

受益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部分,按1.2%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20元,20万元收2400元;

受益额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包括50万元),按1%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0元;50万收5400元;

受益额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80元,500万元收41400元;

受益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0.5%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50元;1000万元收66400元;

受益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元。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的计算方式:

四环以内:每平米2.6万元。

四环以外:每平米1.6万元。

详情请咨询公证处。

四:房产赠与税费

以下几种情况的赠与不用交个税和增值税,契税3%,另需缴纳0.1%的印花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再次转让时:以当时税务执行政策为准,“原值”为赠与人购买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前为准。

无亲属关系的赠与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公证费:见上文

个税:计税价×20%

增值税:计税价×5.6%

土地增值税:计税价×5%

契税:计税价×3%

印花税:计税价×0.1%

再次转让时:以当时税务执行政策为准,“原值”为赠与人购房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时的时间为准。

北京房产: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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