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限价房的交易与政策

北京限价房的配售流程

北京房产:限价房的交易与政策

一:配售方式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二:所需材料

摇号通知回执: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 限定时间内交回通知回执,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选房排序通知单:

参与选房活动的必要证明。

配售通知书:

与销售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必要证明。

户口本:

申请家庭全员户口本原件

身份证:

申请家庭全员身份证原件

三:配售流程

1、公布房源信息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将房源分配到区(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2、提出购房意向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选出入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登记家庭按照优先供应条件和困难程序排序,优先家庭在前、一般家庭在后,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未入围的家庭,等下批摇号时,汇同新的符合条件家庭重新排序;

3、登记入围情况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入围家庭名单后,将本区登记家庭的入围情况、摇号时间、地点通过区级审核窗口、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向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

4、组织公开摇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5、公布摇号结果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

6、选房签订合同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选房活动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好具体的房屋后,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与销售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

四:配售原则

1、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子女年满10周岁的异性单亲家庭配售两居室)

2、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

3、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

4、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五:注意事项

1、收到《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2、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3、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4、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及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腾退家庭应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腾退协议,再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实施腾退(拆除)原住房后,办理入住手续。

温馨提示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以及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2、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3、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结果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六:优先配售对象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

3、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3年以上(不含3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

七:户型面积

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八:交易政策

1、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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