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

日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參與鄉村振興的意見》,提出綜合運用財政、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手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

為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該省財政將打出組合拳,在資金獎補、P P 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普惠金融、農業信貸擔保服務、農業龍頭企業上市等方面加大支持。

在加大財政資金獎補力度上,江蘇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通過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農村生活汙水、生活垃圾治理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類公共服務項目,財政予以優先支持。將投資發展農產品產地加工、農產品冷鏈物流等促進一二三產融合類項目,納入財政支持範圍。

在鄉村振興P P P 項目方面,鼓勵鄉村振興P P P 項目申報省級試點,符合條件的優先選入,對民營企業作為主要社會資本方、綠色環保領域的鄉村振興類項目,獎補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 0 %。

強化金融支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投資農業農村項目超額收益可以部分或全部讓利社會資本。

在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掛牌上市方面,該省對總部註冊地在江蘇的農業龍頭企業,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掛牌的,由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 0 0 萬元、4 0 萬元獎勵,在江蘇股權中心掛牌的,省財政給予2 0 萬元普惠金融補助。

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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