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期歷史上的於定國是一個怎樣的人?

聊聊關於生活中那些事


於定國,為人謙虛好學,一生謙卑,為官執法公正,一生清廉。


於定國,(公元前111-公元前40),今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人。於定國的仕途經歷包括漢昭帝劉弗陵,漢宣帝劉詢,漢元帝劉奭。於定國的父親當時人稱於公,於定國從小就跟著父親學習法律,在昭帝時期先在郡縣當御史,於定國做官一個最大的特點是黑白分明,秉公執法,這一特質和官位大小無關,只和一個人的為官之道有關,於定國在郡縣當監獄史的時候也能秉公執法。在後來做到廷尉,廷尉在當時是掌管刑法的最高長官,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院長。在當時,凡是全國無法拿捏判決的案件,最後都由廷尉審定判決。於定國作為當時的最終審判長,熟悉法律,審判嚴謹,執法公正,量刑得當,完全沒有出現冤假錯案,而且辦事效率還高,即使一些疑難案件,於定國都能快速結案,因此於定國聲名遠播。於定國在廷尉的位置上做了18年,18年期間,朝野上下都舉手稱讚,大家都拿於定國和文帝時的廷尉張釋之做對比,都說“張釋之做廷尉,天下沒有冤民;於定國做廷尉,民眾無受冤屈的憂慮”。



公元前51年,於定國升職為丞相,在當然丞相時,於定國依然是兢兢業業為國,處理政務勤勤懇懇,在任職丞相期間有關於定國生平史料記載較少,只知道於定國擔任丞相三年後,宣帝就逝世了,繼位者是元帝劉奭,劉奭繼位之後依然重用於定國,於定國在元帝一朝最大的特點是勇於承擔責任。元帝剛繼位時,剛好關中地區出現災害,百姓流離失所,於定國勇於承擔責任,認為是自己管理不當,早上百姓流離失所。這種勇於承擔責任的事情不僅一次,公元前43年,天氣反常,“春季降霜,夏季天寒”,碰巧在東方又出現了災害,皇帝自責,於定國也知道承擔責任,認為自己政事懈怠才導致這些事情發生,於是自我彈劾,引咎辭職。當然作為最高領導,皇帝肯定是不會讓於定國辭職的。

於公墓現貌


為官上於定國是沒得說的,做人方面於定國也是無可挑剔。於定國當時雖然身居高位,但是不是說不思進取,不求上進,當時於定國仍然虛心求學,謙虛好學,在任廷尉時,仍然拜師學習《春秋》,而且對人非常有禮貌,常常不恥下問。當時於定國常常拿著經書,面朝向北,以弟子的身份向老師行禮。對於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即使身份比自己低微,於定國也對他們彬彬有禮,虛心向他們求教,以當時的禮儀拜見他們。


另外,於定國還非常喜歡喝酒,但是喝酒不誤事,而且越喝越越清醒,於定國喝酒可以說是海量。寒冬臘月時節,他總是先喝酒然後再審理案件。他喝了酒以後,會頭腦更加清醒,精神倍增。


因為於定國的謙卑恭順,於定國在退休時皇帝給他很大的獎賞,賜四馬駕的平安車,黃金六十斤。


於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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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漢卿,其名劇《竇娥冤》取材於漢朝時期的一個真實故事。這個故事的梗概是這樣的:

西漢時候,在東海郡,有一個孝順的媳婦,奉養婆婆十分恭謹。但是她越恭敬,那老婆婆越是覺得自己是個拖累,於是說:“媳婦奉養我勤勞辛苦。我已經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長久連累年輕人呢?”

就這樣老人上吊自殺了。但老婆婆的女兒並不知道事情真相,就到官府告狀說:“媳婦殺死我母親。”

官府接受了訴狀,拘捕了這個孝順兒媳,酷刑拷打,孝婦受不住酷刑的折磨,被屈打成招。當時有個姓於的獄吏,按照百科辭典的解釋,就是舊時沒有品級的小公務人員。這個獄吏說:“這個婦人奉養婆婆十多年,因為孝順,名聲傳遍四方,必定會殺害婆婆。”

於公多次爭辯,但他的意見還是沒有得到採納,太守堅持原判。隨後孝婦被冤殺。

這位於公抱著定案的文書,從官府哭著離開了。

從此以後,東海郡遭大旱災,三年不下雨。後任太守到職,於公拿來以前的卷宗,對太守說:“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冤枉殺了他,災禍應當是從這裡來的。”

新任太守立即親自去祭奠孝婦的墳墓,於是在她的墓上設立標誌作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來,這一年莊稼大豐收。

當地老年人傳說,孝婦名叫周青。周青即將被殺死時,在車上插著十丈長的竹竿,竹竿上懸掛五色旗幟。她當眾立下誓言說:“我周青如果有罪,情願被殺,我的血就會順著竹竿流下;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會沿著竹竿倒流上去。”行刑以後,她的血呈青黃色,沿著旗竿倒流上頂端,又順著旗幟流下來。

此故事記載有兩處,一處是《漢書·於定國傳》,一處是《列女傳·東海孝婦》》。

這個故事流傳很廣,到了元朝,大戲劇家關漢卿根據這個故事,創作了元雜劇《竇娥冤》。雖然劇中有浪漫主義色彩,像六月了下雪,晴天打雷,那不過是一種藝術手法,為了烘托氣氛。就像《梁山伯與祝英臺》一樣,倆人後來都化為了蝴蝶掙脫了世俗的羈絆,自由飛翔於大千世界。

故事中為民伸冤的那位於公,後來官位升到郡決曹等,但他判案公平,因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

有一次,這位於公家鄉閭里的大門壞了,同鄉的父老要一起修理,於公就對他們說:“把里門稍微擴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通過四匹馬拉的高蓋車。我管理訴訟之事積了很多陰德,從未製造過冤案,因此我的子孫必定有興旺發達的。”

正因為他做官有著良好的口碑,後來郡中的老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據清朝大學者趙翼考證,西漢欒布為燕相,燕齊之間為其立社,號欒公社;石慶為齊相,齊人為立石相祠。此為立生祠之始。(《陔餘叢考》卷三二),而於定國父親和這兩個名相是同時代人,所以可稱之為中國最早的生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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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漢書-卷七十一》)

這位於公所說的話果然應驗,他後來有個兒子叫於定國,果然官至丞相。

於定國(?-前40)字曼倩,東海郯縣(山東郯城)人,西漢丞相。

於定國少年時期就跟隨其父親學習法律。因才智出眾辦案有方升為侍御史,又升任御史中丞。正值漢昭帝劉弗陵去世,昌邑王劉賀被徵召繼位,行為淫亂,於定國上書規諫。

後來劉賀被廢,漢宣帝劉詢即位,大將軍霍光兼任尚書事,他上書分條奏請皇上,凡是當時曾規諫過劉賀的大臣都破格升官。於定國因此而升任光祿大夫,平尚書事,很受重用。幾年後,又改任水衡都尉,被破格提升為廷尉。

朝廷上下都稱讚他說:“張釋之任廷尉,天下沒有受冤枉的人;於定國任廷尉,百姓都自認為不冤枉。”做了十八年的廷尉,無一冤案,這在當時就是一個傳奇了。

於定國後來擔任御史大夫,最後當了丞相,被封為西平侯。

在漢元帝朝,皇帝用職責之事逐條責問手下大臣。

“惡吏負賊,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盜賊發,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後不敢復告,以故浸廣。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漢書·卷七十一》)

皇帝責問有些地方法律不公現象,說地方上那些狡詐不忠的官吏害怕因捕拿盜賊不力而遭受責罰,任意懷疑加害良民,甚至使無辜之人冤屈而死,有的官吏發現盜賊後,不立即去追捕,卻反而拘禁丟失財物的人家,使得後來百姓再受到盜賊的劫掠也不敢向官府報告,因此使得災禍和惡劣風氣逐漸滋長擴展。老百姓多有冤屈,州郡官吏卻不加處理解決,不斷有上書鳴冤的人來到京城。於定國作為丞相主動承擔了執法不力的責任,正好乘著這股東風,更加加大了執法力度。使得當時的社會環境大有好轉。

結語:現在在我們看來,於定國和其父親是什麼樣的人呢?他們就是後世的包青天。在當時的封建社會里,人的生存權應該是第一位的。但是如果執法不嚴,或者執法不公,就會造成冤假錯案,就會草菅人命。

在我們今天的這個社會里,老百姓不光要有生存權,而且還要活得有尊嚴,加強法制建設,更是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情。現在,我們的法律雖然在逐漸的完善,但是各種冤案、錯案的報道仍然不絕於耳,說明糊塗判官,草菅人命現象還是存在的,所以,我們呼籲,世間如果能有更多的於定國存在,我們的法治環境一定能有一個大的飛躍,於定國,迴歸吧,於定國,出現吧。這個世界需要你,老百姓需要你,當今社會需要你!

《漢書》東漢·班固

《陔餘叢考》清·趙翼


老衲侃春秋


東海於公之子,漢丞相,大駟堂於氏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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