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二年,一封謝恩表引發的文字獄

老夫聊發少年狂

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大宋朝廷的一紙調令,徙時任徐州知州的蘇軾,轉調為湖州知州。這一年蘇軾四十三歲,正值年富力壯,處於政治上的黃金年齡。但只因蘇軾先前對朝中王相公主持的變法,頗有微詞,以致於多年來轉任地方,仕途多有不遂,其空有青雲之志,卻無法在朝堂一展抱負。

想當初在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時,二十一歲蘇軾進士及第,文壇領袖歐陽修對其文章交口稱讚,名動京師。在嘉佑六年(1061年)時,二十五歲的蘇軾,應賢良方正能言極諫科,更是被列入第三等(第一二等只有聖人標準才能評得上,三等實際為最高等),為“百年第一”,引起朝廷內外極大轟動,仁宗皇帝甚至對蘇軾抱有未來宰相的期許。這一時期的蘇軾名揚天下,風華正茂,是北宋官場冉冉升起的一顆耀眼新星。

直到神宗即位,一心改革時弊的神宗皇帝,啟用王安石為相主持變法,蘇軾的宦海生涯才發生改變。

熙寧四年(1071年),時年三十六歲的蘇軾官居殿中丞,直史館,差遣為判官告院,權開封府推官。這一年春,蘇軾上書神宗,議論朝政得失,直言新法弊端: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並規勸神宗,故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惟陛下重之,惜之,哀之,救之。

這番言論自然惹得當朝的

拗相公王安石不快,很快就有御史謝景溫上書彈劾蘇軾,誣其在治平三年(1066年)扶亡父靈柩回眉山時,利用官船夾帶官鹽、傢俱和瓷器沿途販賣。此事鬧得朝野震動、議論洶洶,神宗下令徹查,雖然案情為憑空捏造,但時隔多年,查訪起來頗費周折,一直持續數月才以蘇軾無罪結案,此事給蘇軾帶來了極大困擾。在結案後,蘇軾上書皇帝,乞外放地方。

按照蘇軾的資歷,已經可以在地方做太守了,神宗下旨許蘇軾潁州知州差遣,但旨意下到中書省,在王安石的干涉下中書省駁回,回奏神宗改擬潁州通判。神宗惜蘇軾之才,又改命其為東南第一大州的杭州通判,可見對其厚愛。

在宋代一州最高行政長官雖為知州,但行政公文必須經通判連署,方能生效,再加上通判有監察官吏之權,制衡知州權力,也稱“監州”。

遠離廟堂內的勾心鬥角、黨派傾軋,開始為政一方的蘇軾,頓覺天高雲闊,悠遊自在。在通判杭州期間,蘇軾不僅流連山水之間、悠哉林下,留下: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飲湖上初晴後雨》)的絕妙文字;還曾滅蝗災,與太守一道修浚西湖六井、沈公井,政績斐然。

熙寧七年(1074年)秋,三年一任期滿後,蘇軾接到朝廷調令,改任密州知州,這一年蘇軾三十九歲。到任後的蘇軾不僅政務處理得當,井井有條,深受百姓愛戴,而且作為文壇領袖,在密州期間留下大量不朽佳作。有會挽雕弓如滿月,西北望,射天狼(《江城子·密州出獵》)的壯志豪情,也有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水調歌頭·丙辰中秋》)的人生境遇之嘆。

熙寧十年(1077年)四月至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又主政徐州,雖然近十年來轉任多地,但蘇軾造福一方的初心不改,所歷州郡皆有作為,政績卓著,深受神宗嘉許。

元豐二年(1079年)四月二十日,蘇軾到湖州知州任上時,按以往慣例向神宗皇帝上書謝恩,令蘇軾意外的是這封謝表竟然惹出極大的風波,差點引來殺身之禍。

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新涼?

類似的謝恩表,蘇軾寫過多次,基本上都是先自謙一番,表示自己才疏學淺,感念聖上厚愛,

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按說拜謝完皇恩浩蕩,就此結束,可偏偏這次,蘇軾多向皇帝發了幾句牢騷。

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蘇軾這兩句大意是說陛下知道自己愚笨不適合當今朝局,難以和朝中那些新進之輩共事,但陛下了解自己不是生事之人,還是有能力牧養一方百姓的。

自王安石變法以來,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就常以生事來攻訐新黨;而在當初蘇軾上書神宗被貶出京的奏本里,把新黨也批評了一通,稱王安石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新進一詞也逐漸成為了守舊派對新黨的貶稱。

此時王安石已經二次罷相,隱居江寧,而朝中的新黨早就分裂,品德低劣之輩大有人在,其黨同伐異,極為不堪。當蘇軾的《湖州謝上表》最終經由進奏院彙編入邸報後,公諸朝野,立刻引起新黨人士不滿,時任御史中丞的李定開始著手佈置對蘇軾的報復。

身為監察御史裡行的舒亶,經過數月鑽研,還真讓他發現彈劾蘇軾的突破口。蘇軾名重一時,詩文唱和很多,杭州不久前就刊版了一部《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裡邊有這麼幾句:豈是聞韻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選摘《山村五絕》);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戲子由》);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八月十五日看潮》)

舒亶立刻斷章取義、上綱上線,將這些詩句和所行的新法一一附會,上書神宗彈劾蘇軾: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瀆謾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攻訐蘇軾誹謗新政,譏諷聖上。

舒亶上書之後,立刻又有御史跟進,言: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御史中丞李定親自上場,歷陳蘇軾罪過,直言其詩作風行全國影響惡劣,要求處蘇軾以極刑。值得一提的是,李定當年因隱瞞母喪,被蘇軾譏諷不孝,此時有沒有挾私報復就不得而知了。

新黨人物接連上書懲治蘇軾,聲勢浩大,時年七月,神宗皇帝下旨令御史臺選牒朝臣一員,乘驛追攝。

七月二十八日,被御史臺選為中使的太常博士皇甫遵,抵達湖州,當即逮捕了蘇軾。《孔氏談苑》有載:遵促軾行,二獄卒就縶之。即時出城登舟,郡人送者雨泣。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犬雞。

八月十八日到達京城,蘇軾被扣押在御史臺獄中,因漢代時御史臺外多植柏樹,樹上遍棲烏鴉,所以人稱御史臺為烏臺。故蘇軾因詩文獲罪,此案也稱“烏臺詩案”

按宋制,鞫讞分司,即審訊和判決由不同官署負責。此案有御史臺審訊,勘明事實,出具根勘結按狀,再有大理寺做出判決。

八月二十日,御史臺開始就詩文謗訕朝政之事,對剛到京兩日的蘇軾加以審訊。御史臺的審訊也很有意思,對與蘇軾有詩文往來的人員都加以問詢,如張方平、王銑、李清臣、黃庭堅、司馬光等數十人,並一一記錄供狀。按照御史臺的說法,這些人都是

與軾意相同,即是與朝廷新法時事不合,及多是朝廷不甚進用之人。

御史臺事無鉅細的審訊長達數月,直到十一月末,方才審問完畢,出具根勘結狀。十二月初,大理寺開始對此案做出判決,不得不說,多數官員對蘇軾的遭遇還是非常同情的,對於御史臺斷章取義炮製的文字獄十分不齒。大理寺的判案官們就是如此,只是新黨上下對此案施加很大壓力,大理寺想要維護蘇軾需要巧妙迂迴才行。

很快大理寺通過專業的“檢法”程序,判定蘇軾之罪當徒二年,但是元豐二年九月以來,朝廷正好接連發布過幾道赦令,大理寺認為蘇軾的案情發生在八月,按律也適用赦免,那最終也就是應判無罪,蘇軾回任原職,該幹嘛幹嘛。

這樣的判決可謂是相當的高明。

但御史中丞李定可不滿意,辛苦數月換來這樣的結果,怎不令他惱羞成怒。李定和一些御史接連上書神宗,反對大理寺判決,力陳蘇軾之案對新法的危害,言: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

這是強烈要求誅殺蘇軾。

於是此案就轉到審刑院複核,令御史臺大失所望的是,審刑院再次讓李定等人見識到了什麼叫人心向背。

審刑院也從權威的角度進行剖析,認可了大理寺的判決,此案仍以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結案,蘇軾應無罪釋放。

這裡我們不得不為北宋相互制約且獨立的司法制度點贊,若不是審、判分司,蘇軾這次恐怕早就凶多吉少。

從蘇軾獲罪以來,朝野上下多有聲援,就連遠在江寧的王安石都曾上書:安有聖世而殺才士乎?

神宗皇帝也無意誅殺蘇軾,但將蘇軾原免釋放,未免寒了新派官吏之心,最終在十二月二十九日下旨,蘇軾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事。轟動數月之久的“烏臺詩案”也就此銷結。

在獄中惶惶度日的蘇軾,曾幾度留下遺書,也做好了必死的打算,但最後能安然出獄,讓蘇軾恍如隔世,感慨萬千。

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二月,蘇軾赴黃州任上,當年中秋,蘇軾以蒼涼孤悵之懷寫下了《西江月·黃州中秋》,開闕便道: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這是何等的哀婉寥落。

只是貶謫一方,無所作為,人生的大起大落讓蘇軾的心態開始發生極大的變化,他的精神世界開始更多的寄託於佛法禪意、青山秀水之中,變得超然質樸。

也是從這時候開始,蘇軾領悟到了大智若愚、抱朴守拙的真諦,一首《洗兒》便可盡道:

人皆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

惟願孩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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