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員?只因“文字獄”的存在,助長清朝步步衰敗

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員?只因“文字獄”的存在,助長清朝步步衰敗

文字獄是起源於春秋時期,“文字獄”是指當時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中國在許多朝代都有記載文字獄的歷史。文字獄在進入清朝之後更盛,文字獄還有其他的名字,“字禍”、“史禍”、“書禍”、“逆書案”等名字。在清朝文字獄就稱為“史獄”或者是“史案”嗯文字獄也是扼殺了人民思想的專制制度。

而古代很多朝代都有文字獄,但以清朝的文字獄最為慘烈,正是由於清軍是少數民族,在清軍入侵中原以來,就對中原地區的人民,在軍事上進行殺戮,還製造了大規模的文字獄,來殘殺知識分子,麻痺人們的思想。在康、雍、乾三朝的百餘年間,文字獄多達上百起,而且愈演愈烈。而清朝文字獄一般分為三種類型,

1清先世曾臣服於明朝,受官襲爵,聞命即從。入主中原之後,清廷對此段史事諱莫如深,因此,不僅將舊有史籍刊削、禁燬,而且對凡繼續編寫乃至收藏者,則以“大逆”之罪濫加誅戮。

2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漢族士大夫眷戀故明,宣揚“夷夏之防”一類思想,對鞏固清廷統治極為不利。為了強化滿洲貴族的封建專制統治,對反清思想就勢必要用暴力加以打擊。

3康雍之際,清皇族中權力鬥爭空前激化,史稱奪嫡之爭。雍正帝即位之後,為了鞏固已得的勝利,除殺戮奪嫡諸王外,不惜藉助文字獄來打擊“黨附諸王”的勢力。清代前期文字獄的冤濫,遏制言論,禁錮思想,造成了“萬馬齊喑”的嚴重歷史後果;它極大地桎梏了學術思想的發展,助長了阿諛奉承、誣告陷害之風,是歷史發展中的濁流。

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員?只因“文字獄”的存在,助長清朝步步衰敗

順治時期是文字獄開始的階段,正是由順治邁出了文字獄的第一步,充分利用文字獄作為一種民族壓迫的手段,也為後來文字獄的發展奠定基礎。康熙時期是清朝文字獄的成型時期,康熙時期的文字獄還不是很完善,但矛頭任然指向的漢族的知識分子,康熙時期的文字獄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

而雍正時期的文字獄的發展時期,這段時期的文字獄我越來越慘烈,發生的密度更高,甚至文字獄發生所牽連的人也更多。乾隆時期是文字獄發展的高潮階段,乾隆時期文字獄發生的密度是整個清朝最多的,導致禁錮了當時人民的思想,嚴重影響了文化的發展,乾隆時期文字獄的泛濫也是最終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成為後來清王朝最終走向沒落的原因之一。

一、何為“文字獄”中的誣陷案

文字獄本來不是一個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中也沒有記載這一制度,而這裡的誣陷案也是誣告陷害案。誣陷案指的是謀人為了謀種目的,去陷害誣告別人,然後獲取其財產

,誣陷案還包括在通過製造、張貼、教唆他人來陷害的方式。

在清朝的《大清律法》中就規定誣告罪規定具有以下特點:不論誣告者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具備誣告的客觀行為就構成誣告罪;清律對誣告罪的懲罰是誣告反坐加等處罰,同時還規定對誣告者的經濟處罰;誣告他人和誣告事區別用刑,誣告他人不能免除刑罰,而誣告二事以上,如果重事屬實,輕事為虛,可以免除誣告罪的處罰。

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員?只因“文字獄”的存在,助長清朝步步衰敗

“陳希聖誣告鄧惠收藏禁書案”中,陳希聖為報私仇誣陷報復鄧惠,稱鄧家藏《登壇必究》等逆書,並稱鄧自作《履歷志》、《敘志五言古風》逆書。後在審訊中承認是挾嫌控告,福建巡撫李湖上折具奏:‘喳律載造譏緯妖言惑眾者斬監候,又例載舉首詩文書札悖逆鉚喇者,除顯有逆跡仍照律擬罪外,若只是字句失檢,涉於蒯以,並無確實形跡者,將舉首之人即以所誣之罪依律反坐各等語……

陳希聖依誣告人死罪未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根據誣告程度的不同也分了類,“全巫”、“巫輕為重”、“誣告致死”等。《大清律法》中對於誣告者都是斬立決,誣告他人者和犯人同罪,可以瞭解到清朝對於誣告罪判得很重。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他人,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告發者,導致他人受到刑法追究者,情節嚴重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就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司法機關判定該條規的犯罪是否構成誣告犯罪。

清朝對於誣告案動輒死刑,說明這件事的重要性。而在古代的刑偵手段落後的情況下,對於案件的分析和處理都是不全面的。所以在清朝誣陷案的處理方面都是選擇死刑的。

在清朝著名的馮舒案,馮舒本人正直,敢於直言,在順治年間常熟縣令翟四達這個貪贓枉法,利用職位之便貪汙受賄,然後馮舒揭露了翟四達的罪行,然後翟四達就記恨上馮舒,就誣陷指控他的《懷舊集》手抄本自序中只書“太歲丁亥”,沒有列清朝國號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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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馮舒就被說是羅織譏諷朝廷之罪,在獄中冤枉死去。典型的漢族人被誣陷,屬於官員誣陷布衣。而清朝最具有代表性的案子就是“黃佩詩案”還牽扯了顧炎武和當時的康熙皇帝,當時事情是怎麼樣發生的呢?只是源於黃佩詩的一句詩:“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入金徽。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

當時的審理官員認為詩句的日和月合起來就是明,認為這是反清復明的思想,有造反的念頭,就把黃佩詩抓起來絞死了,當時的顧炎武都差點受到株連。這裡就是漢族人被誣陷,是官員誣告布衣。還有何之傑的詩案,典型的漢族人,明末後人何之傑出了詩集,但是因為詩中“清”、“虜”、“戎”等敏感詞語,被地方官審問,被當做譏諷之罪舉報了。

紹興知府、蕭山知縣遍查他的詩,並無違礙之處,便搜索他的舊稿,斷章取義,硬說他犯有國禁死罪,將他

“押以官兵,渡江,赴軍門”,這裡就屬於布衣誣陷士人,被判無罪。陳鵬年(1663-1723),字滄州,湖南湘潭人。居官期間,為民請命,不畏權勢,重視水利,關心民生,因開罪兩屆總督,兩次被奪職下獄,這裡原告就是滿族屬於官員誣陷官員,但是被判為無罪。

二、分析發生“文字獄”的情況

從上邊的和歷史文獻的記載中能夠得出清朝被記載下來的文字獄案件,總共有194件,誣陷案就有25起,順治時期有七次,康熙時期十二次,雍正有十七次,乾隆時期更是多達一百三十多次。數量驚人,受迫害人數之多。在文字獄的誣陷案中誣陷者大都是布衣,在誣陷案裡大多都是平頭百姓去誣陷那些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士人和官員。

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員?只因“文字獄”的存在,助長清朝步步衰敗

也正是如此,這些官員在地方有一定的權利,然而這些官員會影響到百姓的利益,就促使百姓走上了民告官的道路。文字獄一般與那些舞文弄墨的士紳階層人士,與平頭老百姓沒有關係,而且被誣告的人,大多都是漢族人口,清朝對於漢族餘黨都是十分苛刻。

三、“文字獄”中發生誣陷案的原因解讀

清朝文字獄在中國封建歷史中是達到了頂峰的,文字獄也是皇帝掌控的,為了讓自己的權利的得到集中,清朝當時才進入中原地區,權利還並不集中,急於清除前朝的孽黨,所以文字獄在清朝兩百多年就沒有斷過,對於漢人的管控十分嚴格,而漢人只要在文章中有敏感的字眼,官員或是皇帝感覺裡面有疑惑的,不然就是進牢房中或是砍頭。其實文字獄也不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而是每個皇帝必需的。

當時清軍入侵中原的時候,人們有著強烈的反清復明的思想,這對於當時的統治者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威脅,當時的統治者對於這些方面從來都是疑神疑鬼的。

而當時的文字獄案件大都是被冠以反清或是蓄意羅織的罪名,這些案件表明了當時民族矛盾多麼嚴重,清朝統治者想要加強君主專制制度,和統一他們的思想,統治者對上層貴族進行籠絡賄賂,以達到控制的目的,統治者實行程朱理學,積極推行“忠”、“孝”思想,以此來束縛人們的思想,對於那些不利他們統治的人,就嚴加拷打和鎮壓。

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員?只因“文字獄”的存在,助長清朝步步衰敗

而當時清朝文字獄中的誣陷案處理並不公正,文字獄往往成那些官員獲取權利的手段,文字獄中的誣陷者都是有目的、有意識的對他人進行誣陷,蓄意報復。所以清朝文字獄誣陷案也大多是有心之人蓄意的舉報的。利用文字獄也可以成為弱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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