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商標註冊申請是要選擇分類的,選擇分類的依據就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這就決定了商標的保護範圍是按照分類進行劃分的,進一步通俗的說,商標的保護是按照商標分類“跑馬圈地”,劃定保護範圍的。
例如,商標註冊申請時選擇的分類是第09類和第35類,如果該商標註冊申請被國家商標局批註授權,那麼其它人或單位就不能在第09類和第35類使用該商標,或使用與該商標近似的商標(例如文字、圖案相近或相似),否則,就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會收到法律制裁的。
正是因為存在著上述原因,導致了商標的保護範圍是有限的,不可能在全類別(45個類別)得到全方位的保護,這個也是商標難以克服的一個缺點所在。
如果要想在全類別(45個類別)全面保護商標,走商標的保護途徑:
全類別註冊
如果商標申請在45個類別全註冊,將導致註冊費用大幅度增加,巨大的費用是一般申請人難以承擔的,商標全類別註冊的風險也很大,並且如果將來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還會被別人提交撤銷申請。
1、版權保護不受類別限制,保護範圍更全面
為了更好地保護版權,作者一定要申請版權登記,而版權登記時,不用選擇類別,版權的保護範圍也不受任何範圍限制,保護範圍最全面。
那麼,版權登記對商標保護有何幫助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大家注意到了這條規定中的“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了嗎?其中,在先權利包括如下幾種:
(2)外觀設計專利;
(3)名字和肖像權;
(4)企業字號或名稱,主要是指知名度較高的字號或名稱;
(5)知名商品的特定包裝設計等。
因此,如果商標註冊申請人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以前或同時,提交了版權登記,那麼就可以阻止他人在任何類別將該版權作品進行商標註冊。
例如,申請人設計了一個獨特的圖案,計劃將來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如果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提前或同時做了版權登記,那麼就可以在獲得商標授權的同時,還可以阻止他人在其它任何類別將該版權作品註冊商標,等將來自己有需要了,再不慌不忙地在相應的類別將該版權作品註冊商標即可。
版權登記操作很容易,任何人都可以輕鬆完成。當然,仔細研究起來,竅門也不少,建議大家委託版權代理機構進行版權登記。
版權登記風險很低,一般只要提交申請就可以獲得授權,不像商標註冊那樣,風險很高,難以把握。
從提交版權登記申請,到最後獲得版權登記證書,一般在5個月左右即可完成,相比較商標註冊申請的一年多申請週期,可謂神速啊!
1、個人著作權保護期限:
個人著作權品保護期限為最後一位作者死後50年。
2、法人著作權保護期限:
法人著作權保護期限為50年。
但是,無論是個人著作權還是法人著作權,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綜上所述,版權登記能夠將商標保護的有限保護變為全面保護,而且具有易操作、費用低、授權快、風險小等多個優點。因此,可以說,版權登記是商標形影不離的“私人保鏢”,版權登記能夠對商標保護提供有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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