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願填報,錄取“雷區”知多少?

【誤解錄取規則,高分慘遭落榜】

高考志願填報,錄取“雷區”知多少?


陝西考生張某以649分的成績第一志願報考了上海交通大學,第二志願填報重慶大學。錄取結果是兩校都落榜,無奈之下上了本省不起眼的二本院校。當年上海交通大學在陝西省的錄取最低分是660分,該考生以11分之差未被錄取;但重慶大學同年在該省的錄取分數線為573分,該考生高出重大錄取線76分,即使減去20分的志願級差(重慶大學規定志願級差為20分)後,也還富餘56分,參與第二志願錄取還有相當分數優勢。沒有被重慶大學錄取的原因是:考生事先沒有弄清重慶大學的錄取規則,使第二志願成為無效志願。因為,重慶大學《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寫道:“學校按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再考慮第二志願的考生。”

由此可知,重慶大學錄取新生是按“志願清”的規則進行的。在這一規則下,只要第一志願考生數大於招生計劃數,即使第二志願考生的分數再高,也沒有被錄取的可能;當只有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第二志願考生才有機會參與錄取。實際錄取中,像重慶大學這類“985工程”或“211工程”名牌院校,又有地域優勢的高校,根本不存在“生源不足”的情況。該高分考生落榜是在預料中的。

【專業錄取“三規則”】

1.“分數優先”規則

2.“志願清”規則

3.“科目相同”規則

高考志願填報,錄取“雷區”知多少?

陷阱(1):理清“分數優先規則”專業投檔的程序。

“分數優先規則”是指高校對進檔考生安排專業(類)時遵循的規則,即招生學校在安排考生專業時,在同一志願內,按“分數優先”方式進行專業投檔。在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中,高校首先滿足分數最高考生的專業第一志願,然後再滿足分數排在第二名的考生的專業第一志願,依次類推。如果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專業已滿額,就看他填報的第二志願專業是否滿額,如果第二志願專業沒錄滿,就把他錄取到該專業,如果已錄滿,就看他的第三志願專業,依此類推。如所報專業專業均未被錄取,若服從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如此反覆,直到處理完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

陷阱(2):“志願清規則”中,低分考生容易錄取而高分考生慘遭淘汰。

“志願清”規則是指高校錄取時針對考生填報的不同高校志願間的處理,優先考慮志願靠前的考生(首先按志願投檔,同一志願再按分數排序。也就是說,高校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即使第二志願報該校的考生成績再高,原則上也不予錄取。只有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才會考慮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一般也應服從專業(類)調劑,才有被錄取的可能;在安排進檔考生的專業(類)時,優先安排第一志願報考考生的專業(類),然後再安排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這樣,非第一志願考生往往只能被安排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類)中去。為了保護高分考生利益,為了能夠招收一些分數較高的考生,近幾年有些高校往往在做計時就預留出部分計劃,專門用於招收第二志願高分考生。

【提醒】高分考生在選報“志願清”錄取專業的高校中,慎重選擇第二院校並應避開名牌院校或經濟發達的沿海學校。

陷阱(3):“科目相同”規則中,考生要根據自身學科成績優勢,選擇與自己綜合分數相匹配的院校。

【實例】浙江應屆考生張同學總分超出報考的西安交通大學錄取線1分,但因語文單科成績只有87分,未達西安交大招生簡章規定的“單科成績及格水平”而遭遇退檔。

當考生德育、體育和高考總成績大體相同時,各專業(類)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口試成績高的考生。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高校指定的選考科目成績之和為依據進行錄取,選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當符合高校選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時,可以錄取符合該高校規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一般不錄取高校規定的選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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