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10点43分左右,在沈海高速温州南出口匝道上发生了一起四车追尾的事故。四辆车上一共下来了11名人员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活动,没有一人在事故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
接警后,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指挥中心要求四辆车迅速撤离快车道,将车辆靠边。可随后只有前面两车驶离了快车道,另外两车仍滞留在快车道上,持续15分钟之久,直至高速交警赶到现场,才驶离了高速公路。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二大队民警温兴磊对这四辆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均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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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车中,一旦发生事故,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车道内逗留。无人员伤亡、车辆能移动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将车辆移至硬路肩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等候处理。车辆无法移动的情况下,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后方150米处设置三角警告牌,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安全地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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