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或者被超越——微軟知識產權生態建設

超越,或者被超越——微軟知識產權生態建設

0 引言

未來的競爭是不同生態圈之間的競爭[1]。微軟正在通過知識產權戰略打造自己的生態圈。競爭環境、技術地位、規模以及商業模式決定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微軟通過投入巨資進行技術研發獲得專利,通過不惜成本、不計代價競購專利進行專利訴訟,打擊競爭對手,通過專利許可或交叉許可、轉讓等獲得利潤,反哺研發,是知識產權管理的典範。

目前,微軟在全世界範圍內擁有6萬多件有效專利,除在軟件系統保持霸主地位外,在雲計算、人工智能、萬物互聯積極佈局,推動業務轉型。舊知識管理模式不能適應知識的模塊化、開放化、實用化發展趨勢,這導致其公司競爭力的不足[2]。微軟知識產權模式正在發生改變,以平臺和技術優勢助力生態系統的建立。2017年推出了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目的在於保護其雲用戶避免專利訴訟的侵擾,專注於創新,同時吸引雲用戶。2018年微軟公佈共享創新計劃,旨在解決微軟與客戶企業合作創新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和使用問題,通過合作伙伴捕捉創新性技術。兩大知識產權計劃標誌著微軟知識產權戰略向知識產權生態轉變,力求構建一個開放、共享的知識產權生態系統,以保持自身的競爭力。本文將介紹微軟的兩大知識產權計劃——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和共享創新計劃,分析了兩大計劃利弊,並介紹了微軟過去的知識產權許可計劃及運營情況。

1 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

雲計算是信息技術重要的發展方向。微軟在雲計算領域發展迅速,直追領頭羊亞馬遜雲。雲計算至少包括雲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共同參與,往往涉及多主體和多步驟,專利侵權情況比較複雜,雲服務提供商有時候也難逃其咎。隨著企業及機器業務向雲端轉移,智能雲用戶的專利訴訟風險也增加。

憑藉知識產權方面的優勢,微軟推出了智能雲(Azure)知識產權保護計劃,包括萬件專利保護傘、知識產權訴訟無上限賠償以及即用許可證三大核心內容[3],目的在於幫助智能用戶專注於技術創新和業務開發,加速雲端創新,有效降低專利訴訟風險,解決的用戶後顧之憂,同時增加智能雲的吸引力,提高雲收入水平。2018年1月,微軟將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應用到本地部署版本(Azure stack)。

1.1專利保護傘

微軟向具備一定資質的智能雲用戶開放萬件高價值專利,作為“專利保護傘”,用戶如果遭遇雲計算相關專利訴訟,可以在萬項專利中挑選專利用於防禦,被選中的專利將以遠低於市場價的行政管理成本價轉讓給用戶。專利保護傘的萬件專利數量會隨時得到補充,不因相關專利權轉讓或終止而減少。獲得挑選專利的一定資質需要滿足:(1) 過去三個月智能雲每月使用費1000 美元以上;(2) 過去兩年未向其他智能雲用戶就智能雲技術提起專利侵權訴訟;(3)正在被起訴專利侵權,並且訴訟發生於 2017 年 2 月 8 日後(中國為2017年10月1日)。被選中的專利僅能用於防禦目的,不能用於起訴其他競爭對手。

1、專利保護傘萬件概況

根據微軟公開的“專利保護傘”萬項專利列表,共包括100021件專利[3],這些專利分佈於46國家,並涉及7個技術領域,特別是雲技術領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美國、中國是計劃重要實施國,包括美國專利5735件,佔57%,中國專利804件,佔8%,如圖1所示。專利涉及的技術領域包括雲分析、開發效率、多媒體、操作系統、安全性等,其中雲分析領域專利近4千件,其次為開發效率和多媒體,約為2千件,如圖2所示。但是,微軟聲稱的萬件專利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申請的每件專利都計算在內,如果按照專利族計數,大約為573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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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萬件專利國家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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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萬件專利技術領域分佈

2、專利保護傘分析

專利保護傘是微軟利用自己的專利為用戶撐開的保護傘。對正在經歷專利訴訟的智能雲用戶來說,專利保護傘無異於雪中送炭,可以挑選專利防禦反擊。獲得挑選專利的資質也具有一定的威懾力,能夠阻止未來的專利訴訟。專利權人在發起專利訴訟前,會再三考慮對方是否有資格使用萬項專利的某個專利進行反擊。對於開拓新市場的初創公司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初創公司專利積累不多,一般無力進行國外專利佈局,進入新的市場更容易遭遇專利訴訟。如中國的摩拜單車即選擇與微軟智能雲開展合作,降低了摩拜單車在相關市場可能遇到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潛在風險

[4]

雖然專利保護傘對於希望獲得保護的智能雲用戶有積極的一面,但是微軟作為大型科技企業,利用其強大的專利組合阻止其他公司發起針對智能雲用戶專利訴訟,必然會引發質疑。特別是初創公司來說,由於懼怕微軟的影響力而不敢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智能雲用戶發起訴訟,不能有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自己,這是否公平成為一個問題。另外,微軟設立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的目的是幫助用戶保護基於雲的創新和投資,但獲得挑選專利的資格的同時也即意味著放棄了針對其他智能雲用戶行使專利訴訟權,這是該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悖論,特別是對於掌握核心專利技術的智能雲用戶來說,是否得不償失也是一個問題。

另外,對於專利主張實體(PAE)發起的專利訴訟,專利保護傘卻顯得力不從心。根據德國專利數據公司 IPlytics 的統計顯示,美國與雲計算相關的專利訴訟在2013-2016年間增加了7倍,這些訴訟大部分由PAE發起。特別是近幾年來,PAE在雲計算領域的專利儲備迅速增加,相關企業和開發者面臨的訴訟風險也隨之增加。PAE的商業模式是收購各類專利後通過專利許可、專利訴訟和專利交易獲益, 本身不製造或銷售專利產品,一般並不會侵犯某項專利權,微軟的專利保護傘對PAE難以形成有效制衡。

1.2 無上限賠償

用戶因使用智能雲產品(包括開源組件)而導致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將得到微軟補償。無上限賠償還包括智能雲的開源組件,例如智能雲 HDInsight 服務採用的 Hadoop,但不包括用戶自身數據、非微軟產品或修改微軟產品及違反法律而導致的侵權訴訟賠償。對於中國的智能雲用戶,無上限賠償由世紀互聯負責承擔;對於其它用戶,無上限賠償責任由微軟承擔。無上限賠償服務條款隨著雲服務的使用而生效。

無上限賠償適用於用戶使用雲平臺技術導致的專利侵權賠償。事實上,微軟多年前就在合同約定了無上限賠償條款,隨著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的實施,擴展了賠償範圍,包括了賦能雲平臺的開源組件技術。這使得微軟在賠償範圍上領先於競爭對手。但基於雲平臺技術的創新或第三方程序與雲平臺交互的創新,則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1.3即用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微軟不會將專利轉讓給非執業實體(NPE),但萬一將來發生轉讓,轉讓的專利也不會用來起訴智能雲用戶。發生轉讓時,微軟將向每月使用費1000美元以上的智能雲用戶發放即用許可證,提供額外的保障。

正常情況下,科技公司不會將自己的專利轉讓給非執業實體(NPE),微軟聲稱“通常意義上來說沒有轉讓過”,但在智能手機專利戰期間,微軟的確曾將自己持有的部分專利轉讓給NPE公司巖星比德科(Rockstar Bidco),併成為後來的巖星聯盟有限公司(Rockstar Consortium)的股東。另外,微軟中美專利最大受讓人智谷控股有限公司,雖由中國小米公司控股,其主營業務是專利運營,具有NPE的基因。

微軟作為大型高科技企業,飽受NPE專利訴訟侵擾。將自己的專利特別是非核心轉讓給NPE,由NPE經營管理,即能夠實現專利價值最大化,又能夠避免由此引發的反訴和道德問題。特別是2017年微軟宣佈放棄手機移動操作系統,其前期購買和申請的涉及智能手機專利如何變現成為一個問題。微軟保留了將專利轉讓給NPE這一權利,未來專利轉讓後,即用許可證生效,NPE不能使用已轉讓的原微軟專利對抗智能雲用戶。即用許可證能夠為智能雲用戶提供一定保證,用戶可以安心的使用基於微軟的專利技術進行研究開發,而不必擔心將來被訴,客觀上能夠促進微軟技術的發展以及用戶的依賴性,對微軟和用戶來說,這是一個雙贏的決定。

微軟憑藉自己強大的專利組合,利用知識產權政策為用戶保駕護航,真實的意圖在與亞馬遜和谷歌競爭取得優勢,爭奪雲平臺用戶。從2017年到2018年,微軟雲的市場份額由10%躍升至13%,而亞馬遜的市場份額減少1%,微軟智能雲發展勢頭迅猛,與亞馬遜雲縮小了差距。雖然智能雲迅速增長原因眾多,但不可否認,知識產權保護計劃是重要原因之一。微軟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已初見成效。

2 知識產權戰略——共享創新計劃

2.1共享創新計劃基本情況

2018年4月微軟宣佈新的知識產權戰略——共享創新計劃[5],旨在解決微軟與客戶企業合作創新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和使用問題,客戶企業將擁有雙方合作過程中開發出的“創新”專利,但微軟將被授權許可“有限使用”——提高微軟的平臺技術。共享創新計劃能夠使客戶企業獲得專利,不再擔心微軟利用合作技術進入其市場,與之展開競爭。例如,某醫院與微軟合作,開發了運動軌跡的人工智能應用程序,醫院收集手術期間醫生手的運動數據,並利用機器學習識別各種模式,為醫生手術的準確定位提供服務,幫助醫生掌握手術技能的,同時減少手術風險。醫院應用了該技術,並計劃銷售開發的軟件和訓練程序,誰將獲得專利權和因而發生的知識產權——醫院。

微軟共享創新原則共包含七大原則:(1)尊重現有技術的所有權。合作雙方都有自己的技術和知識產權,技術合作很少從頭開始,尊重現有技術的所有權,合作改進的相應技術仍屬於原有方。(2)確保客戶擁有新的專利權。合作創造的新技術,獲得的新專利權將屬於客戶企業而非微軟。微軟將協作申請創新技術的專利,將專利的所有權利及利益轉讓給對方。(3)支持開源。如果用戶選擇了開源,微軟將與其合作,將授權許可的代碼開源。(4)知識產權許可。微軟將獲得創新技術專利權的許可,但許可僅限於改進其平臺技術。(5)創新可移植性。微軟不會採用合同限制對方,阻止其將合作的創新技術用於其他平臺。(6)公開透明。確保知識產權問題對客戶企業公開透明。(7)學習和改進。這些原則代表著微軟已經邁出重要的一步,通過合作項目開發前沿技術,並在知識產權計劃實施中不斷學習和改進。

2.2共享創新計劃分析

電信公司為了取得規模效應,多在“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原則下共享創新成果。特斯拉公司則共享其持有的全部相關技術專利,承諾不會追究專利侵權者法律責任,旨在促進電動車發展,擴大電動車行業的市場份額。而微軟則更進一步,將未來合作創新技術的專利權讓與合作伙伴,自身僅保留改善其平臺技術的有限使用權。

合作創新面臨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獨特技術經驗的分享及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等諸多障礙。儘管微軟合作伙伴眾多,但縱觀其專利申請歷史,除與華盛頓大學、日本松下電器等共同申請了少量專利外,大多通過轉讓共同持有專利。對微軟來說,將合作創新的專利讓給合作企業,是一個大膽的做法。共享創新計劃是一個激進的知識產權戰略計劃,標誌著微軟知識產權戰略的根本轉變。微軟的創新領域主要集中於手機和平板電腦、個人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業務與技術解決方案,共享創新計劃無疑為其合作企業送上一份大禮,使合作伙伴毫無保留的與微軟合作,而不必擔心將來成為競爭對手。藉助該計劃,微軟也希望有機會通過合作企業捕捉前沿的創新技術,搭上下一代顛覆性技術的列車。

七大原則是微軟共享創新計劃的核心,合作企業可以從中受益。但是合作的企業仍然需要注意:(1)並非所有合作創新獲得的技術都屬於合作企業,在微軟原有技術上進行的技術改進,其專利權仍屬於微軟。這可以保證微軟保持現有的技術優勢。(2)對於合作得到的創新性技術(非原有技術的改進),微軟將“協作”完成申請專利,將專利的所有權利及利益轉讓給對方,但沒有明確轉讓的是專利權還是專利申請權。(3)對於創新性技術的專利權,微軟將獲得許可使用,但僅限於提高其平臺技術,以避免與合作企業競爭。對企業將創新技術應用於其他平臺沒有限制。(4)微軟可以與合作企業進行開源項目,但開源的代碼限於微軟的許可範圍。

微軟一直維持電腦操作系統的霸主地位,對電腦的普及應用居功至偉,促成了互聯網的崛起,但遺憾的是錯過了互聯網時代;微軟在移動互聯初期親自發起了長達5年的專利戰,收購了諾基亞,本欲重塑電腦時代的輝煌,但隨著其手機業務及移動操作系統的落幕,與移動互聯也漸行漸遠。微軟沒有把握住上述顛覆性的創新技術,這並非創新能力的不足,而是戰略性失誤。微軟藉助共享創新計劃,希望能夠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拓展業務,憑藉微軟版的“大眾創新”,在下一代顛覆性技術中搶佔得先機。不難理解,共享創新計劃是一個面向未來的、開放共享的計劃。

3 知識產權許可計劃及運營

3.1知識產權許可計劃

微軟目前擁有6萬多件已授權專利,3.6萬件在申請專利,為了方便管理與維護,於2014年成立了微軟技術許可有限責任公司,專門負責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與訴訟等業務,截止2018年3月20日,微軟技術許可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持有微軟專利32597件。

微軟的許多技術規範包括髮明專利,為了方便企業實現互操作,微軟採用了開放式專利許可計劃,符合特定條件的開發人員可以免費使用某些專利。微軟在開發操作系統、生產率應用程序、移動計算設備、語音和視覺技術、用戶界面、遊戲技術、文件系統、通信協議等方面的豐富經驗,積累了大量的專利,自2003年實施知識產權許可計劃以來,已與全球 700 餘家公司達成 1200 多份許可協議。微軟的知識產權許可也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受益,在過去專利許可費用每年可超過20億美元[6]

為了避免大公司之間的專利訴訟,微軟與多個知名科技企業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協議。交叉許可是指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彼此將不同的技術許可給對方,雙方互為讓與人和受讓人。如果雙方的專利價值大致相等,那麼這樣的交叉許可一般是互免許可費的。但如果兩方的技術的評估價值相差太大,可以約定價值低的一方給予價值高的一方適當的許可費用。1997年微軟與蘋果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協議,但設置了禁止克隆條款,防止雙方克隆對方產品或用戶界面。憑藉其持有的大量專利,微軟還與日本佳能、船井機電、富士山、東芝、尼康、惠普,韓國三星、LG,中國聯想、小米、富士康、宏基等均達成過專利交叉許可協議。

3.2 知識產權運營

除對外專利許可外,微軟還通過專利轉讓、購買許可證以及併購等進行專利運營,謀求獲取最佳經濟效益,阻礙競爭對手,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小米成為微軟專利轉讓的最大受益者。2016年小米通過其控制的智谷控股有限公司(ZHIGU HOLDINGS LIMITED)購買了微軟1500多件專利,並達成專利交叉授權協議,這些專利可以幫助小米進軍西方市場。根據INCOPAT數據庫的統計(統計日期2018年5月7日),微軟轉讓給智谷的專利包括75件中國專利、564件美國專利。微軟專利中國與美國主要專利受讓人分別如圖3和圖4所示。另外,2017年微軟還將從諾基亞獲得的涉及手機的中國外觀設計轉讓給赫名迪全球有限公司,數量達2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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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微軟中國專利主要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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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微軟美國專利主要受讓人

根據申請時申請人與當前專利權人的不同,可以統計微軟中國和美國的主要轉讓人,分別如圖5和圖6所示,可以看出,諾基亞、北電網絡、硅圖等公司為其提供了部分專利來源。微軟為了阻止重要專利落入競爭對手之手,防止針對自身專利訴訟,保障自身的業務,不惜成本競購專利。這一點在收購AOL專利和北電科技手機專利表現尤為明顯。

微軟的部分專利高頻次引用了AOL專利,技術內容具有高度相關性,為阻止AOL專利落入競爭對手,2012年4月微軟以10.6億美元竟購了AOL的925件專利,並獲得了該公司額外的300件專利許可,隨後以5.5億美元的價格將其中的650件轉讓給Facebook,同時微軟與Facebook均獲得對方AOL專利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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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微軟中國專利主要轉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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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微軟美國專利主要轉讓人

2010年微軟、蘋果陣營與谷歌安卓陣營開始了長達5年的智能手機專利戰,為了充實彈藥儲備,阻止重要專利落入谷歌安卓陣營,2011年微軟聯合蘋果等6家科技公司以45美元競購了北電科技6000件專利,並以這些專利為基礎成立新的NPE公司——巖星聯盟。巖星聯盟在2013年即針對安卓陣營的8家科技公司發動專利訴訟,並在2014年與谷歌和解,隨後將其持有的最有價值的2000件專利分發給聯盟成員,將剩餘的4000件專利轉讓給專利風險管理公司 TPX,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微軟轉讓給巖星聯盟的專利也隨著巖星聯盟的解散又轉回了微軟。在手機專利戰期間,微軟還收購了諾基亞公司設備與服務部門,同時以16.5億歐元購買了諾基亞10年的專利許可使用權。

微軟通過專利許可獲得了鉅額收入,通過購買專利保障主營業務,通過專利訴訟打擊競爭對手,已經成為知識產權管理的典範。可以預料,微軟的上述基礎性知識產權管理將與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和共享創新計劃長期並行不悖,共同打造微軟的專利生態系統。

4 結論

超越,或者被超越,這是微軟時刻面臨的一個問題。雖然在操作系統、應用軟件領域具有強大研發能力,但微軟仍然錯過了互聯網時代,與移動互聯也漸行漸遠,表明微軟自身捕捉顛覆性創新技術能力不足,無法快速實現技術轉型。微軟智能雲市場份額屈居第二,與亞馬遜雲存在較大差距,為了吸引雲用戶,擴大智能雲市場份額,微軟推出了智能雲知識產權保護計劃,保護其智能雲用戶,減少專利訴訟侵擾。微軟在保證核心技術競爭力的同時,改變了知識產權策略,推出了共享創新計劃,希望同時藉助合作創新的力量,提高自身的平臺技術。共享創新計劃的推出,標誌著微軟知識產權戰略已經改變。從過去封閉的知識產權管理,轉變到面向未來、開放共享創新的知識產權生態建設。

參考文獻

[1] Philip T. Roundy. The resilience of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s.《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Insights》[J], 2017(8):99-104.

[2] 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促進會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課題組. 微軟、Google、華為、百度、小米如何淘汰舊的知識管理模式[J].《科技促進發展 》, 2015 (3) 391-395.

[3] https://azure.microsoft.com/en-us/overview/azure-ip-advantage,2018年5月24日最後訪問.

[4] 錢立富, 微軟撐開“保護傘”幫助小夥伴繞開“專利雷區”[N].《IT時報》,2017-9-22.

[5] https://blogs.microsoft.com/blog,2018年5月24日最後訪問.

[6] Chipworks. Trends in Technology IP Licensing. IPO Law Journal, 2014:1-11.

(本文發表於《中國發明與專利》2018年第10期。2018年10月上旬,微軟加入LOT和OIN,將另文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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