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品人類研究所——騰訊也註冊不了的商標

關於第28558937號“極品人類研究所Outlierresearch club及圖”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極品人類研究所——騰訊也註冊不了的商標



關於第28558937號“極品人類研究所Outlierresearc

h club及圖”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030727號

申請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8558937號“極品人類研究所Outlierresearch club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複審。


極品人類研究所——騰訊也註冊不了的商標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企業介紹;部分榮譽;百度百科“騰訊”詞條;業績報告;最高法院判決書等。

經審理,我委認為,申請商標文字“極品人類研究所Outlierresearch club”,與申請人名義不符,存在實質性差異,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情形。申請人在案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可使用性。申請人稱其他相類似的商標已核准註冊的情形,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並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朱玥

曹娜

李嬌娜

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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