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5时20分许,民警在南韶高速韶关境内珠玑检查站对一辆皖A牌照的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司机刘某只出示了行驶证,无法出示驾驶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对刘某进行核查,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显示为注销状态。
由于驾驶证逾期三年未换证导致被注销,继续开车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当被问到“驾驶证已注销为何还驾驶机动车?”刘某感到很吃惊,还问:“是不是交警部门搞错了?自己平时也没有什么交通违法行为,怎么会注销了?”随后,民警向刘某讲解了如何查看驾驶证有效期,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处罚规定。
刘某没想到是因为驾驶证逾期三年未及时更换,已被注销了。最终,刘某因为违反了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
韶关交警提醒您:请留意驾驶证有效期,避免因为驾驶证失效而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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