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師寒假打麻將被拘留、降級:宜用案情公開釋疑

6教师寒假打麻将被拘留、降级:宜用案情公开释疑

圖文無關。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據澎湃新聞報道,雲南麗江市永勝縣6名在職教師,因寒假期間在自己家裡打麻將,被當地警方查獲,6人被處行拘十日。“問題線索”被移交至縣教育局調查處理後,6名教師近日又均被降低崗位等級,涉事3所學校的校長也被問責。

此事被曝出後,激起不小的輿論波瀾。公眾敏感的,倒不是“執法執紀從嚴”,而是“寒假在家打麻將”行為、“先被拘留後被降級”後果之間的邏輯關聯,在法治框架下是否站得住腳。

就目前看,當地有關部門對6名教師的定性跟很多網友對此事的感性判斷,壓根不在一個頻道上:前者的研判邏輯是“打麻將-賭博-有違師德師風”,後者則認為熟人朋友“寒假在家打麻將”屬於正常娛樂,不應歸於違法違紀行為之列。

這6名教師打麻將,到底是賭博還是正常娛樂?在“涉案金額”、主觀目的等尚不明晰的情況下,對其定性註定會存在模糊空間。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賭博必須得符合“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等要件。“聚眾賭博”的內在前提是,組織3人以上賭博,以營利為目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等。

這其中,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關鍵——如果只是為了娛樂消遣,而不是通過直接參加賭博獲利、抽頭漁利等方式營利,那就不應被視作賭博。“兩高”和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就明確,要嚴格區分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與群眾正常文娛活動的界限,對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等,不得以賭博論處。

考慮到很多人對打麻將娛樂跟賭博界限分不清,2017年2月,武漢市政協委員許方輝向武漢政協提出了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界限的建議,這是全國首例立案的“麻將政協提案”。之後武漢公安部門做出回覆: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不論賭資大小);對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1000元以上的,分三個梯度處以罰款。

考慮到法律層面對賭博適用條件框定得很嚴格,對個體正常的“麻將娛樂”權利持保護態度,很多人難免由著生活經驗生出疑慮:永勝縣有關部門對6名教師嚴肅處理,確定不是嚴格過頭了?

這份顧慮未必全是杞人之憂:在此之前,山西長治、福建寧化還曾發生“多名教師自費AA制聚餐還被紀委通報批評”、“兩名教師在路邊攤買菜被通報”事件,引發輿論譁然。這類將正常生活跟腐敗混為一談、正風肅紀擴大化的做法,也遭到“執紀步入歧途”的漫天質疑。而兩地官方之後也摁下了“糾錯”的按鈕。

永勝縣這起事件是否是舊事重蹈,存在矯枉過正之處,眼下還不好斷言。而為了消除公眾疑慮,當地有關部門顯然有必要對具體情況、處分依據等,進行充分解釋說明:對6名教師又是行拘又是降級的處理依據,究竟是什麼?這6人的打麻將行為,又是否構成賭博?如果構成,那是否同時滿足法律意義上的“營利目的”、“聚眾”和賭資5萬元以上等前提?

說白了,向公開要公信,用充分解釋去消除公眾疑竇,是當地跳出輿論圍困的不二之法。此事中的是與非仍待釐清,但由此引發的輿情,對更多地方也是警醒:“執法執紀從嚴”是好事,但也要行之有據、充分公開,避免在“小題大做”中跑偏——拿執紀從嚴來說,它針對的是治權治吏治、治特權治歪風,而不是擠壓民眾正當的權利。

但願此事的始末,都經得起“法治檢視”。

□佘宗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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