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钱某是某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但在日常居住中,钱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门岗服务,没有实行24小时值守服务,没有保障公共环境卫生,没有履行公共设施的维护服务以及小区存在违章建筑等物业服务质量瑕疵问题,因此拒绝缴纳31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经物业公司合理催收,钱某仍未缴纳。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追缴钱某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和无法计量型等特点,业主不能单凭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就证明物业服务持续存在质量问题,而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以证明。若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合法理由。故黄某以服务质量为由拒交物业费,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此法院判决钱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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