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次强迫交易定什么罪?

用户8517998441615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六联新


你20次强迫交易,你第一被强迫了,忍了,你能忍到第20次吗?为什么不举报?你在其中肯定半推半就了,你为什么没有反抗?


青山绿水241588


以我从警多年的判断,你就是当事人女方,你们已经相处一段时间了,半推半就的那种,现在不想跟他在一起了,也不想对方受到太大的伤害,然而想摆脱他只能告他,你心里很矛盾,所以才提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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