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擋號牌有花招,聰明反被聰明誤,耍小聰明終害己!

遮擋號牌有花招,聰明反被聰明誤,耍小聰明終害己!​2018年6月10日09時49分,巡邏大隊民警在寧鋼大道巡邏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沒有懸掛號牌,就在民警準備將其攔截核查時,神奇的一幕發生了,只聽“咔”的一聲,這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車牌竟然又重新“掛”在了車上。

難道是民警眼花了?這絕不可能!可以肯定,車上一定有車牌控制裝置。隨即,民警對這輛冀G9573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攔截。

車輛被攔截後,駕駛員郝某百般抵賴,拒不承認其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並聲稱民警可以隨便檢查。民警對這輛車進行了耐心細緻的檢查,可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就在民警懷疑自己眼睛時,忽然發現安裝車輛號牌的前保險槓存在被切割過的痕跡,隨即上車對車輛控制檯十餘個按鈕進行排除檢查,當按到控制檯上其中一個紅色按鈕時,忽然聽到“咔”的一聲,原本看起來安裝正常的車牌瞬間“倒”了下去,一根液壓連接杆露了出來,一邊連接著車牌,另一邊與車輛保險槓內側螺絲緊緊相連。

在場的民警無不稱奇,當了這麼多年交警,這種使用科技手段遮擋號牌的行為還是第一次見。在事實面前,郝某變的啞口無言,再也無力狡辯。

原來,在一個多月前,郝某發現他每次到外地拉貨,都會因為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被電子監控抓拍罰款扣分。郝某就動起了歪腦筋,在河北老家一家電焊鋪花了一百多元安轉了電動車牌號翻轉裝置,從而實現駕駛員坐在駕駛室內就可以對車牌進行控制。

郝某想著在遇到交警時,將車牌“立”起來,接受檢查。在沒有交警時,將車牌放“倒”,躲避監控抓拍。原本覺得自己已經做的天衣無縫了。不曾想,剛到中衛,就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第(七)項之規定,郝某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罰款兩百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準駕車型也由A2降級為B1B2,電動車牌翻轉裝置被拆除後予以收繳。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郝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正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耍小聰明終害己!

遮擋號牌有花招,聰明反被聰明誤,耍小聰明終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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