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加強街道工作新政,30條措施向街道賦“六權”

2019年2月26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分析解讀《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北京出臺加強街道工作新政,30條措施向街道賦“六權”


2月18日,北京市召開街道工作會議,北京市委書記蔡奇作重要講話,對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做出重大部署,這是時隔23年後召開的第三次全市街道工作會議。2月23日,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

目前,北京市共有333個街鄉鎮,其中街道152個、鄉鎮181個,61個加掛地區辦事處牌子。實踐中,街道工作還存在著職能定位不準、責權利不匹配、內設機構過多過細、機關化傾向明顯等突出問題。

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北京是首都,講政治始終放在首位。《意見》突出首都特色,牢牢把握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這一主線,在總結提煉北京“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用黨建引領將整個街道改革工作統領起來,全面提升街道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的領導能力,努力打造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北京經驗”。通過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政治功能,讓黨組織自身強起來,增強黨組織的領導力;通過健全城市基層黨建體系、做實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深化推進需求、資源、項目“三項清單”和需求徵集、提供服務、溝通反饋、考核評價“四個雙向”,最大限度把轄區資源統起來,增強黨組織的組織力;通過推進“雙報到”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各類單位組織和群眾由“站著看”向“跟著幹”轉變,增強黨組織的號召力,夯實黨的執政基礎。

該《意見》明確街道的職能定位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授權,代表區委區政府對轄區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等行使綜合管理職能,全面負責轄區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的統籌協調。

《意見》是立足新時代本市首個專門面向街道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突出體現了堅持黨建引領、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謀劃四個特點,圍繞“全市如何抓街道、街道自身怎麼發揮作用”兩個層面,提出了一整套體現時代特徵、符合超大城市發展規律的街道制度安排。

《意見》明確了以首善標準建設“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四個街道的工作目標,重點從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街道工作的主要任務,提出了30條具體改革措施。

向街道賦予六權

《意見》明確,街道是代表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對轄區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四個方面行使綜合管理職能,對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負總責。

為實現這一職能定位,必須著力提升街道統籌能力、服務能力、管理能力和動員能力“四個能力”建設。要向街道賦予“六權”,包括:

■轄區設施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參與權;

■全市性、全區性涉及本街道轄區範圍的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建議權;

■職能部門綜合執法指揮調度權;

■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工作情況考核評價和人事任免建議權;

■多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權;

■下沉資金、人員的統籌管理和自主支配權,確保基層有充分的權力和更多的資源為群眾辦事、解決問題。

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直接開展執法

北京市實施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有效解決了基層執法力量分散、部門協同不力的問題。

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對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進行了重大調整。

《意見》按照這一最新文件精神,明確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以直接開展執法工作,提出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除上級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真正解決“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現狀。

推行街道大部制改革

為引導街道眼睛向下,增強服務能力,方便群眾辦事,《意見》提出要按照精簡、效能、便民的原則,綜合設置街道內設機構,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將街道原來“向上對口”的20多個科室,精簡為“向下對應”、直接服務居民的“6+1+3”的架構設置內設機構,即黨群工作、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設、社區建設和綜合保障6個內設機構和1個街道綜合執法隊,窗口類、平臺類和活動類3個街道所屬事業單位。確保街道聚焦主責主業,集中精力抓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實現由行政管理型向為民服務型街道轉變。

改善民生:接訴即辦,整合熱線

《意見》明確提出,通過“整合一條熱線、開設一個窗口、強化三種服務”,著力解決居民群眾揪心事、煩心事。

將各類熱線歸集到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全市統一的群眾訴求受理平臺,實現事項諮詢、建議、舉報、投訴“一號通”,做到各部門聞風而動,接訴即辦。

深化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完善網上政務服務辦理,實現就近辦理、自助辦理、一次辦理。

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聚焦辦好群眾家門口的就醫、上學、養老、日常生活服務等事情,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街區更新吸納多方意見

近年來,全市加大街巷整治力度,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落實“老城不能再拆了”要求,愛惜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推動從街巷整治走向城市更新。

《意見》明確提出,要按照新一版城市總規,充分吸納規劃師、建築師和普通居民意見建議,協商制定街區更新實施方案和城市設計導則,提高街區公共空間品質和服務質量。

要著力改善居住質量,強化街道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暫時沒有條件實施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實行準物業管理,著力解決老舊小區停車難、秩序亂、環境差等問題,給居民群眾一個乾淨、整潔的人居環境。

減掉社區不該做的各類行政事務

社區治理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意見》明確提出,社區治理重點抓四項:

■優化治理體系,做實社區六個委員會,將社區各方力量納入體系中,延伸自治組織和工作覆蓋面。

■持續抓社區減負。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繼續清理社區填報表格、機構、評比和表彰,精減社區出具證明,整合社區信息系統。同時建立社區事項准入和通報制度,從存量和源頭兩個方面,減掉社區不該做的各類行政事務,讓社區迴歸主業,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抓服務、抓自治。

■自治協商。社區要辦好小院議事廳、居民懇談會、居民微提案,做到居民的事居民自己議、自己定,增強居民的主人翁意識,激發社區治理的活力。

■隊伍建設。建立以群眾滿意度作為標準的社區工作考核和社區工作者工資增長機制,推行錯時延時、全程代辦、預約辦理和“互聯網+”服務,讓社區幹部多到社區走走,多到居民家中坐坐,用腳丈量民生,為群眾排憂解難。

確保街道幹部收入高於市區同級別

近年來,基層幹部敢於擔當、主動作為,展現了良好的精神風貌。《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激勵保障制度,重點從選人用人、福利待遇、制度保障等方面,為基層幹部“送大禮包”。如:

■注重提拔具有街道鄉鎮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幹部;

■探索從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街道領導幹部、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定向招錄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

■要確保街道幹部收入高於市、區部門同級別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指標高於全區平均水平10%。

■推進編制精簡下沉到基層,2020年前街道鄉鎮行政編制佔全區行政編制總量的40%以上,激勵幹部到一線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延伸報道】

城管由區管變街鄉為主雙重管理,一線執法人員比例不低於90%

截至2017年底,北京各區的城管執法監察局已將共計332支街鄉執法隊,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統一管理”調整為“以街鄉為主的雙重管理”,6454名編制劃至街鄉,16個區全部實現一線執法人員比例不低於90%的目標。

按照《意見》要求,北京市城管執法系統將繼續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工作,將城管執法任務、執法資源、執法保障進一步向街道鄉鎮傾斜。

■將抓好街區環境秩序整治,以破解突出問題為切入點,開展佔道經營整治執法攻堅、大氣汙染防治執法攻堅、市政公用專項執法攻堅三項行動;

■以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為牽引,開展城市副中心綜合治理、街區更新環境綜合治理、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治理三項行動。

■繼續深化綜合執法改革,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一步推進相關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並將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構建實體化街道綜合執法機構,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下一步,北京市將加快推進《街道辦事處條例》立法,為街道更好履職提供法治保障。同時,由市領導牽頭定期召開調度會,根據《意見》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和工作考核,並將區委書記作為落實街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強考核評議,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把街道社區打造成群眾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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