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有牌不掛,兩位女司機分別被扣12分

駕駛電動汽車出行一定要懸掛機動車號牌,然而總有一些人存在僥倖心理,認為電動汽車不屬於機動車,掛不掛牌照無所謂。孰不知,這樣的想法會給自己的出行帶來不小的麻煩。

“電動汽車”有牌不掛,兩位女司機分別被扣12分

12月24日上午11時許,高速四支隊三大隊民警巡邏至侯平高速27公里(運城方向)時,看見有兩輛無牌電動汽車停在高速路旁,車輛後方未按規定擺放安全警示標誌,十分危險,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這兩輛電動汽車已經領取了牌照,但駕駛員並不知道上道路行駛的電動汽車也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卻將號牌放在後備箱內。駕駛員解釋說,她自己是電動汽車的經銷商,她與另一個駕駛員從垣曲出發準備前往運城送車,自己以為電動車與其他機動車不同,是電動的,就可以不用把牌子懸掛上,就沒有掛牌。民警耐心向駕駛員解釋道,只要是經過註冊發放了號牌的機動車,都應該依法懸掛號牌,未懸掛號牌的,要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經過民警耐心解釋,兩位駕駛員接受了這一處罰。

在這裡也提醒司機朋友們,車輛上路必須有牌有證,遵章守法,心存僥倖心理,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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