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執行局二庭副庭長黃昌森的辦公室,彷彿走進一個陳列館。
窗明几淨的屋子裡,一層不染,潔淨的桌子上單單隻放著幾份卷宗。無法想象,這竟是一個年均結案458件案子的執行法官的辦公室。
但仔細一瞧,兩個落地櫃子和移動推車裡滿是卷宗,正在辦理的案件、需外出執行案、交查控組辦理案件、待終本案件、已執結案件、勞動爭議案……所有案卷全無一絲卷邊,整整齊齊,分門別類,一目瞭然。
黃昌森說,“我喜歡工作有條理,規整好案卷,辦案思路更明確。”
黃昌森的執行故事
1
搭建父子溝通的橋樑
我不要你孤單
19歲的小方是一名大一的學生,向法院申請執行撫養費。在申請執行前,小方與父親已有六年未見面。小方父親表示會滿足小方的全部要求,只希望能有機會見兒子。
黃昌森認為,父親平日裡疏於關心兒子,讓父親徹底轉變對兒子的方式是突破口。得知小方父親真心想改變對孩子的態度,黃昌森將自己變為父子溝通的中轉站,搭建起父子溝通的橋樑。
為了小方能開心跨年,黃昌森將父子二人的見面時間定到2017年年底的一天晚上8點。父子倆都準時抵達法院執行室,只是雙方都沉默地坐著,時不時抬頭看看對方,又看看黃昌森。
黃昌森看在眼裡,急在心裡,“當你們父子倆這麼多天的信使,來來來,我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執行法官黃昌森。”“法官,我沒想到,您長的這麼帥,比我們籃球教練帥。”小方孩子氣地笑了。“看小方這麼俊秀,小方爸爸年輕時也是靚仔,對吧?”黃昌森開起了玩笑。“嘿嘿,法官,我沒有您模樣長得俊,老啦老啦。”小方爸爸終於開了口。
“來,我們先把撫養費的錢付清。” 黃昌森開始製作執行筆錄。“兒子,老爸對不起你,以後老爸再也不會欠你撫養費了。老爸現在就轉賬。”見小方又開始沉默,小方爸爸說著說著,便紅了眼。
“錢到賬了,爸,您的微信好友申請,我通過了。法官,謝謝您!我先回去了。”小方準備離開。聽到兒子喊自己爸,小方爸爸再也忍不住,瞬間溼了眼。
在和小方爸爸一起將小方送離法院後,黃昌森做起了小方爸爸的工作,“今天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你看,你的兒子很優秀,很懂事,以後的日子還長,做父親的不可再輕易失言。”小方爸爸點了點頭。
12月的夜,涼意襲人,黃昌森回到辦公室,放下卷宗,撥通了家裡的電話,“兒子,老爸馬上回來給你做夜宵……”
2
福爾摩斯式發問
法官,我錯了
在一起執行案中,被執行人始終處於失聯狀態。黃昌森根據被執行人的住址找到被執行人家裡。開門的是一個年齡和被執行人相仿的人。
黃昌森亮出工作證,“我是天河法院執行法官,被執行人是否住這裡。”開門的人立馬回答,“沒有,他住在別的地方。”“你和被執行人是什麼關係?”黃昌森繼續問。“我是他老婆的朋友。”開門的人依然沒讓黃昌森進門。“你有被執行人電話嗎?”“沒有。”“他老婆電話呢?”“也沒。”
既然是被執行人老婆的朋友,還住在被執行人的家裡,卻什麼聯繫電話都沒有?怪!
“你的身份證可以看看嗎?”黃昌森開始核查對面人的身份。“我沒帶。”眼前的人明顯慌亂了起來。“其他證件呢?” 黃昌森再次仔細打量。“也沒有。”眼前的人雙手抵住門。
黃昌森裝作不經意地往房間掃了一眼,發現茶几上放了一部手機,拿出自己手機撥打了預存的被執行人手機號,果不其然,茶几上的手機顯示了黃昌森的來電。“法官,我錯了,我就是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滿頭是汗。最終,黃昌森對被執行人妨礙執行的行為予以3000元罰款。
對於執行發問,黃昌森總結出自己一套做法——“熟”,熟悉案情,明確問題。具體在發問過程中有三用。
“用眼”,留意細節,觀察神態。觀察被執行人的肢體語言、面部神態,初步判斷被執行人的心理狀態與言語的真實性。
“用耳”,注重傾聽,建立信任。被執行人多有牴觸,但傾訴、發洩慾望強,不可隨意粗暴打斷被執行人,既顯示尊重,也利於良好溝通。
“用嘴”,先易後難,拒絕繞彎。可先問簡單、爭議不大的一般問題,在核查案情後,逐步問清複雜、爭議較大的敏感問題,執行發問不是閒聊,一旦談話偏離執行目的,要擅於引導,主動拉回談話導向。
黃昌森的執行攻略
執行多年,黃昌森對處理不同案件總結出了自己的應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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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原則
“第一次原則”,在第一次接待來訪的被執行人,通過嚴格規範著裝、全面核查案情、釋明法律後果給被執行人施加足夠的壓力,打消被執行人拖延執行或規避執行的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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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自己
除了辦公電話以外,將手機號、微信號、電子郵箱均可告訴當事人。只要堅守原則和底線,身正不怕影子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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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打力
委託執行、委託拍賣、委託劃撥、委託查封以及委託調查大大降低異地執行耗費的時間、人力與物力。委託不是推脫,我有責任把案子辦得又快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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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蛇打七寸
打蛇打七寸,一招治“賴”,並不難。對於被執行人是個人,且執行標的數額較小的案件,適宜採取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對於交委移送執行的罰款案件及被執行人是運輸公司類的案件,適宜採取查封車輛的措施;對於被執行人僅有一兩個賬戶,且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的案件,適宜採取凍結措施;對於被執行人是港澳臺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案件,適宜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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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死回生
一宗勞動爭議系列案執行標的金額高達190多萬元,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市場評估價值僅11萬多。如何將裝修價值變現?整體轉讓酒店,風險與機遇並存。在協調過程中,雖然遭受被懷疑,但被執行人成功獲得尋找受讓人時間,最終被執行人以300萬元的價格整體轉讓酒店,執行款也有了著落。
萬變不離其宗,執行法官一顆努力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赤子之心,是最大的執行勝算。
來源 / 天河法院執行局
通訊員 / 闞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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