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曾任法院院長的她被公訴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正處級幹部、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涉嫌受賄罪,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正縣級幹部楊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楊某某曾任宜黃縣、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上述“楊某某”即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正處級幹部、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

2018年9月14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楊新被“雙開”。通報提到:

經查,楊新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規領取工傷傷殘賠償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宜黃縣法院審理陳某案件重罪輕判導致嚴重後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執法犯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撫州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楊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楊新簡歷

楊新,女,漢族,1960年9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大學文化,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8月至1991年8月,歷任崇仁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

1991年8月,任崇仁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經濟庭庭長;

1994年4月,任崇仁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6年6月,任宜黃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7月,任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1年9月,任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8月,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員;

2017年8月,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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