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务尽,让世间晴朗-1983,全国“严打”简述一二

四十余年前,随着高考恢复,和知识青年的归家,浩浩荡荡的返城大军让城市开始不堪重负。游子归家的欣喜,很快就被生活的各种烦恼所冲逝。这些已经不再年轻的年轻人,走的时候,激情昂扬;归来,却多了麻木、世故,狡黠和迷惘。城市的工作岗位供不应求,一些人通过努力上了大学,一些人则通过各种渠道进了单位,上了班。更多的人,则无所事事,成为一个著名的群落,叫“待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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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积累的待业人员已达2000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待业人数的最高值。如北京市待业人员4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6%,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有一个待业人员。天津市待业人员最多达到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7%。待业人员包括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以及新增的城市闲散人口,其中前者占多半。

1979年12月,李先念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表示,上山下乡运动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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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元勋,国家领导人李先念

1980年,中央彻底结束了持续2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

1980年代初,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许多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治安恶化。当时根据全国调查,要求回城及复职的人员共有9类,除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外,还有1960年代初被精简回乡的职工要求复工,“社来社去”的大学及中专毕业生要求国家统一分配等等。城市积累了大批待业人员,同时还要接纳大批返城人员,这使就业形势进一步困难,社会治安恶化。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及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

1980年,全国立案75万余起,其中大案5万余起;

1981年,全国立案89万余起,其中大案6.7万余起;

1982年,全国立案74万余起,其中大案6.4万起;

1983年前几个月,案件继续猛增。

这些案件中不少影响恶劣,如:

1979年9月9日,上海市发生控江路事件,数十名流氓分子闹事。

1980年10月29日,北京火车站发生自杀性爆炸事件,造成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

1981年4月2日,北京市发生北海公园事件,在北海公园游玩的三位女中学生被劫持并强奸、猥亵。

特别是1983年,接连发生大案。1983年2月,“东北二王”王宗与王宗玮兄弟持枪逃亡,此后7个月在途中不断制造血案,震惊全国。1983年5月,卓长仁劫持民航客机至韩国。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发生27位无辜者被杀害、多位女知青遭到强奸的特大强奸杀人案。由于治安状况恶化,很多地方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女性不敢在夜晚上班,民众丧失安全感。

城市待业青年形成了不少流氓队伍,最知名的有唐山的菜刀队和湖南的斧头帮。据说唐山的菜刀队是直接导致1983年严打的导火索之一。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治安状况的汇报后表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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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开始1983年严打,此次严打持续三年。《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称,“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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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其中前者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续三年开展了分为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我记忆中的那时候,世人将此社会整肃行动称之为“红色台风”。以至我们这代人,对今后的每次社会“严打”,都会习惯的说“刮台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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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发动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表示:“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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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严打的政治及军事色彩十分浓厚。1983年,几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受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将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区县级的人民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可直接决定判处死刑。此次严打的打击对象除刑事犯罪以外,还有“现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这是和后来几次严打的不同之处。邓小平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指出,就应该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案例

在1983年严打中,“流氓罪”是一个典型罪名。流氓罪因为罪名的庞杂及模糊,被法律界称作“口袋罪”。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称,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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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84〕高检发(研)12号)认为,在法律文书中应避免使用“流氓团伙”,改用“流氓集团”。该文件还称,“不应把‘一网打尽’理解为全部捕判,也不应把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理解为一律杀掉”,“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给每一个流氓集团成员以应得的惩处。

当时的流氓罪处刑很重,虽然有强奸犯以流氓罪处决,但被判处流氓罪的人员中,还是不少仅因举办家庭舞会、拍摄穿着暴露的照片、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刑,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轰动一时的朱国华案(朱国华为朱德的侄孙)、陈小蒙、胡晓阳案等等,也都是流氓罪的案例,这些案件的主犯均为高干子弟,均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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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辈》中的迟志强,可惜了

1982年,知名青年演员迟志强赴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结果在1983年严打中,迟志强因此被捕并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贵阳市公安局供稿的《一个流氓犯的自白》刊登于《现代法学》1984年第1期。作者原是一名新闻工作者,在自白中称:“但我这样一个新闻工作者却堕落成了可耻的流氓罪犯。”他称,他使用欺骗手段和一位过去的女同学发生性关系。后来他学会跳舞,在家举办家庭舞会,“越跳思想越空虚,精神越颓废。”他称自己“什么法制、道德挂念统统淡漠了,成天想女人,图舒服,终于发展到玩弄、奸污妇女,并以‘艺术’为名拍摄裸体照片,成了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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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中称,“郑某纠集牛玉强等十人组成流氓组织菜刀队,准备了数把菜刀并制作了黑面罩。牛玉强作为骨干分子,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牛玉强所在团伙危害一方,民愤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牛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牛玉强第六次获得减刑,他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位在押的流氓罪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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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根据人民数据库的资料,1983年严打开展之后,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达44万多件,已经有三万一千余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84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其中称,仅在严打“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

仅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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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开始的三十年后,在2013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曾这样表述,“严打能够起到展现国家威严以及安抚公众的作用。该策略之所以获得公众的支持,主要是对于公众而言,这一严厉谴责与惩罚的过程,具有在面对犯罪与不安全时抒发紧张与维持团结一体感的功能,是一种标准的‘表达式正义’姿态。”“严打具有‘速效性’,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生功效,把犯罪势头压下,主要在于政府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引发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但严打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严打只能针对严重犯罪,对轻微犯罪不能适用严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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