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片招生、取消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严禁“掐尖”…… 邯郸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划片招生、取消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严禁“掐尖”…… 邯郸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3月29日上午,邯郸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召开,《邯郸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等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入学”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依然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

小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公办初中按照“小学、户口、房证”三对口原则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八严禁六不准”,招生简章须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要严控班容量。

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的“四证”就学制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中考科目、分值、时间均与往年相同。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考试时间为6月21日、22日。

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中,取消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其他与往年相同。

“十不准、十严禁”严肃招生纪律

《意见》明确指出,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坚持“十不准、十严禁”。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记者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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