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没有这些征收条件补偿,不要急着签字!

在农村,遇到土地征收,一直是征地乱象频发的领域,违法征收、补偿价格低、强制拆迁常常见到。很多村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要交出去土地还是可以拒绝签字。无论是张贴在村里信息公告栏还是自己手中收到的征收文件,也不确定文件的真实性,想要拒绝签字却不知道可不可以。

土地征收:没有这些征收条件补偿,不要急着签字!

因此,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对农村征地尚需要花费大力气来整理和学习,作为普通农民又该怎么样去判断拆迁是不是合法的呢?

今天众成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用简单的三招帮助您判断是不是合法的拆迁,跟着来看一下吧。

第一, 看征收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得知,在中国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由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来进行。

土地征收:没有这些征收条件补偿,不要急着签字!

当然,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也是可以的。除了这两个主体,其他主体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是违法的。除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无权征收土地的。

二、征收土地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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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安置方案内容: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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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众成拆迁杨勇律师今天为大家讲解的如何判断农村的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如果您遇到不能解决的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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