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拆遷補償款該給多少才算合理?

往事隨風542123


您好,根據國家徵收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並沒有具體規定補償拆遷戶多少財產。

補償類型通常包括房屋,錢,或者地,無論哪一種類型都有不同的規定,比如說,相似地段換置房屋,最低是拆一還一;重新分給宅基地的,新分的宅基地不得低於原有合法面積,再加給同規模建房重置成新價值的貨幣;給錢的包括房屋價值和宅基地補償。

具體來說,農村的集體土地與城市的國有土地的拆遷補償是有區別的

第一,農村的集體土地補償分為農村房屋補償與農村耕地補償。農村房屋補償參考以上所說,農村耕地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此外,需要對失地農民辦理並落實社會保障,要求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且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3個月內,應將社保費用劃入農民社保資金專戶。

第二,城市的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主要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其中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具體由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關於評估方法,有好幾種,可並用,一般有以下幾種: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是房屋拆遷評估中、最適宜的評估方法。法律規定,當有條件選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的,應該以市場比較法、為主要的估價方法。但也需要注意,其並不是法定的“唯一”評估方法。此外,常用的評估方法當中,還包括:基準地價修正法、長期趨勢法等。

對評估報告或評估結果不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複核,重新鑑定等,如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可要求作出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

在徵收拆遷案件中,維權的勝利結果並不容易,長則好幾年,想要獲得合理的補償,還需要權利人自己對維護權益的決心,不輕易妥協,以及合法有理的專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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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問問


一提到拆遷,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拆遷補償,因為對於很多被拆遷人來說,拆遷補償就是一塊傷疤,一些被拆遷人都說,在外人看來,“拆遷戶”是有錢的象徵,外表光鮮亮麗,實際上,經過整個拆遷流程之後,真正落在自己手裡的並沒有多少,特別是一些地方農村,拆遷後甚至沒有補償,沒有安置,這也就激化了矛盾,那麼,到底拆遷補償到底給多少才算合理,才能雙方都滿意呢?淵博徵地拆遷律師結合法律簡單分析一下這個百姓關心的話題。

對拆遷方來說,如果需要補償的被拆遷人基數很大,每一戶的補償費用都必須嚴格把控,不然要啟動徵收項目是沒有足夠的資金,現實案例中也有一些較好地段的拆遷,個別當事人張嘴就要幾個億,直接嚇跑徵收單位,這樣就導致徵收項目夭折。

所以,對於徵地拆遷補償的多少,拆遷方和被拆遷人都各執一詞,每個地區、每一戶的情況不同,很難有一個界定範圍,那麼拆遷過程中需要給被拆遷人多少錢,才能讓被拆遷人滿意呢?並且不會給被拆遷方帶來過多的壓力,導致項目的停滯呢?

從法律層面上來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每戶應該有多少補償,主要是因為每個地區情況等各種原因不同造成的,法律只能給出一個最基本最統領性的標準,也是最低限度的補償規定,如果拆遷補償連國家的最低補償標準都不能滿足,那麼,就真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補償差距是很大的,也造成不能有一個統一的補償標準,雖然很多人都認為這是嚴重的不合理......

我們看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補償應當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搬遷、安置補償;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補償,根據規定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上徵收,被拆遷人獲得補償的來源主要是上述所提到的幾個方面,被拆遷人判斷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也主要通過這幾個方面來衡量。

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

相比較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情況更復雜,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作為參考,而集體土地是沒有法律參考,能作為參考的只有《土地管理法》,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對被徵收農民的補償規定也很籠統,不夠明確,也不能完全適用於全部情況,所以又出臺了相關解釋,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可以參照國有土地標準進行補償。

這都是很籠統的規定,並不能解決實際中因為拆遷發生的各種問題,這些規定只能作為界限規定,意思是說拆遷方在徵收過程中,不能觸犯上述規定底限,一般來講,被拆遷人的補償標準是出現在徵收補償方案中,被拆遷人可以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查到,更多的情況都可以通過公告得知,對補償方案的審查,是被徵收人弄清自己補償多少才合理的重要步驟,也是關鍵一步。

大多數情況淵博徵地拆遷律師都是通過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申請複議、訴訟等多種途徑採取措施,幫助被拆遷人拿到自己的合理補償。

如果被拆遷人自己都感覺到拆遷補償不合理了,或者感覺拆遷過程中有異常,那麼肯定存在問題,我們要做的是 用法,而不只是說法。


徵地拆遷劉可心


您好,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明確拆遷補償款該補償多少的問題。因為各地區具體的市場環境、拆遷政策以及房屋土地等的具體情況都有所區別,所以是不能作統一的具體規定的。但總的來說,必須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原則。

再具體細分,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徵收補償也是有所卻別的。下面在明律師就分別來說說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

首先,在國有土地上的徵收拆遷是有具體的徵收補償法律依據的。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顧名思義,在國有土地上,主要補償上的是土地上的房屋價值,補償內容主要有: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並且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所以,在國有土地上,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費用主要是從上述幾方面獲得。具體合理與否,也主要從這幾方面來衡量。

而在實踐中,拆遷方最容易、能最大程度折價補償款的地方就是房屋的價值了。對於企業而言,還有停產停業的損失問題。在這兩方面,拆遷方最容易採取的違法操作為強徵強拆、斷水斷電、偷拆逼遷等,還有一個比較棘手的就是在房屋的評估上做手腳。

這些徵收操作都會嚴重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利益,直接導致被拆遷人的補償利益降低和嚴重不合理。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其次,在集體土地上,並不像國有土地那樣有具體的拆遷補償依據。其最主要的拆遷補償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相應的補償標準為: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就是判斷土地徵收補償是否合理大框架標準依據了。此外,最高司法解釋有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也就是說,向城中村、棚戶區這一類的房屋,可參照國有土地上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在上述基礎上,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對被徵收人的拆遷補償必須滿足以下2個條件:

1、保證被徵收人的徵收補償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

2、必須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徵收程序

其實無論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拆遷方在進行補償時往往都處於較為主動強勢的地位,被拆遷人很多時候只能被動的接受拆遷安置補償款,感覺補償不合理時,千萬不要輕易落筆簽字,要多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談判尋求提高補償,關鍵時刻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就顯得尤為重要。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選準補償方式,並嚴格區分徵補和拆管條例可保平避虧,混淆兩條例自找虧本》

       徵補條例與拆管條例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各異。貨幣補償,補的原則,貨指貨物是商品,幣是特殊商品,補貨是商品交換,互買互賣、以物易物,補幣給錢

,房屋當然是市場價格,價格遵守市場規則,遵循經濟規律,按經濟效益分暢銷盈利價格合規、滯銷保本價格合法、無銷路虧本價格合律,房屋價值是商品變賣收入金額,徵補條例第19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徵收決定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政府與權利人協商上浮分戶評估報告的平均交易價格 ;  房屋產權調換,償的原則,償是歸還房屋,非賣物是互換物為產品,價值是產品生產者的社會勞動消耗,是產品生產費用支出金額。

拆管條例第25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現實行徵補條例。

       物權法與徵補條例,從法律法規,詞句字意 ,糾正 2001年拆管條例第25條房屋產權調換同交換的規定,還原調換是互換。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二款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調整使用土地,

房屋產權調換的,要互換土地使用權,否定 1991年拆管條例第 20條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不規定產權調換的房屋佔用土地使用權面收一還一

,建築面徵一換一。交換是政府購斷權利人賣斷產權,調換是變更不動產權,因不動產被依法徵收致使產權和用益物權消滅

,改建歸還房屋是設立不動產權。仍實行廢止1991, 2001年拆管條例是違規行為。

        物權法第143、146、147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包括轉讓方式與互換方式,建築物與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指一併轉讓與一併互換。轉讓方式,包括出售與交換 ;  互換方式,包括璧換與調換,璧換房屋等價值、等佔面、等建面的互換,調換房屋等價值的調整建面與土地使用權面,等值非等面的互換,房屋附著於土地,始於建造,房屋價值是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價與房產建築造價的疊加,遵循價值規律,等值互換,以本換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國家稱出讓,贈與國家稱劃撥,官家與百姓轉讓或者互換同時點、同地段

、同用途、同面積、同剩餘年限或者無限年限同價,官民無欺,得之於地則失之於房,失之於地則得之於房,權益均等,產品單位成本等於商品保本價格,重作歸還房屋價值是成本,以保本價格計算價值,評估出具的平均交易價格虧本,置不起地造不起房,政府與權利人磋商上浮平均交易價格標準,權利人以保本價格攔頭,不瞞天要價,不多換政府寸地分文,保本價格未低於分戶評估報告價格,符合徵補條例第19條規定,保本價格合法。喻德松


天高地厚8721


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在大多數徵地拆遷維權的糾紛中,期望獲得合法合理補償是廣大被拆遷人最關心的事情。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屋拆遷補償並沒有具體的標準規定,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我們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而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一般是參考《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至於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當然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那麼補償都包括哪些內容呢?首先我們來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並且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至於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補償費用就這麼多嗎?並不是,補償費用還要包括以下幾點: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列入城市規劃區的鄉村來說,補償方式標準等一般也是參照上述方法予以確定。至於,宅基地具體的補償方式大家可以瀏覽我們不久前針對宅基地補償專門敘寫的文章,這裡不再贅述。徵收其他土地的,應當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最後,涉及到徵地方面。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依照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後,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其實無論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拆遷方在進行補償時往往都處於較為主動強勢的地位,被拆遷人很多時候只能被動的接受拆遷安置補償款,感覺補償不合理時,千萬不要輕易落筆簽字,要多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談判尋求提高補償,關鍵時刻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就顯得尤為重要。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實踐中,諮詢的當事人第一句話:律師,國家法律規定房屋補償到底多少錢?心裡我很理解,但是中國地大物博,法律不會去規定房屋到底補償多少錢,區位價值的不同,造成房屋拆遷補償也不相同,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性文件及各部位的通知中,關於房屋拆遷法律是有原則性的,原則也是衡量補償是否合理的依據。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對於拆遷方應重視法律補償原則給予大家講解一下,還被拆遷戶一片藍天。

一、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拆遷原則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解讀:此原則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有拆遷應有補償,未補償則未拆遷!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指出,徵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因地制宜採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或實物補償等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認真落實補償安置政策規定,做到先安置後拆遷,住房安置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需要,妥善解決好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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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已經很明確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拆遷原則,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後,方可實施拆遷行為。充分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糾正拆遷過程中存在安置補償不落實,老百姓無家可歸的局面。

二、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則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解讀:通過拆遷後,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應大於或者等於原有生活水平,反之則與法律法規背道而馳,勢必需要通過法律途徑救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切實做到被徵地折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是我們被拆遷人的法律武器,法律法規是用於在法院內攻擊的對方工具,是用來威懾和防禦,用於不用在於你,信與不信更在於你。被拆遷人如何衡量補償合不合理,參照周邊類似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補償後是否能在原地塊享受到拆一換一,當被拆遷人清楚知道補償不合理的時候,談判是應有的姿態,注意時機,談判不成必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把握主動權。

三、禁止採取非常手段逼迫拆遷原則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解讀:法律法規已經三令五申明確禁止採取非常手段逼迫拆遷,當遭遇類似情況及時蒐集證據並保存,以便日後維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變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已經很明確三大原則,實踐中落實到地方,拆遷方漠視其法律法規,依然我行我素,其行政行為必然屬於違法,但違法並不等於去與拆遷方理論,違法是需要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走進法院通過起訴的方式,遏制拆遷方的違法行為,而不是嘴上說說而已。您感覺在他們一畝三分地能講出道理出來?沒有老百姓鞭策、維護法律,拆遷方會重視法律補償原則嗎?沒有全力的對抗如何還被拆遷戶一片藍天?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晏青律'所,國務院20O4年修訂《城房拆遷條例》時有這樣一條說法: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規劃:,迠設,開發經營等活動必須在國有土地上實施。因而,城市郊區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需要在集體上進行開發建設的,應當先進行徵收土地,將集體土地國有化,然後再進行房屋拆遷。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是違法的,因為,在城市房廠裡商品化的情況下,以重置價格作為房屋的補償標準,偏離了房屋市場等價有償的交換原則。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修政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度,迠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丁紀泉


按國家,省,自治區政策辦,不會出現問題。


鄉間小路上123


我想提個問題,現在的拆遷補償合理麼?


才武2


補償多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不會明確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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