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騙局嗎?你怎麼看?

心似穿腸過


想讓大家都共同富裕,勞務派遣的前提下,肯定是不行的。

你想啊,在勞務派遣下,多數的企事業單位都一樣:做得好的勞務派遣工跟做得不好的勞務派遣工都領一樣的工資,那我為什麼還要做得好呢?

說白了勞務派遣制是西方的東西,如果我們生搬硬套,將會後患無窮,禍害的是自己。說提高素質,說了這麼多年了,如果收入都提不上去,人的素質怎麼能夠提上去呢?

並不是說所有的勞務派遣的員工的能力都一樣,說實話,勞務派遣的員工有做的很好的,當然也有做得很不好的。

關鍵是做的好的,有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認可你做得好,甚至連勞務派遣公司都不認可這個勞工做得好做得優秀,意思是說你做這麼優秀幹什麼呢?你做這麼好乾什麼呢?這才是最要命的,做的好你都不認可,那為什麼還要做好呢?如果人是機器,沒有差別的話,那麼勞務派遣當然是合適的,問題是人不是機器,人有千差萬別。

其實現在稍微有所好轉,有的企事業單位已經取消勞務派遣了,他們跟員工直籤,任何員工只要做得好,都有晉升的機會,沒有說誰是正式工,誰是臨時工。

你看看逢年過節,正式工有多少福利?你再看看勞務派遣工,只有眼淚。

但是整體的大環境下,因為勞務派遣制的存在,有很多幹得好的臨時工沒有出頭之日,他們因為歷史原因,家庭原因還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已成為了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是貼著什麼標準去發的?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啊,連平均工資的一半都不到。

我想說一句,誰想過窮日子啊?

【補充:有人說勞務派遣工都是沒有技術含量的,其實不然。】

技術含量是相對而言的,而做得好不好才是大家都看到的。我可以說編程有技術含量,但我不能說做編程的就一定比產品經理要高尚(產品經理相對於工程師是遠遠沒有技術含量的)

還有一些像什麼房地產公司的策劃,呵呵,這就更沒有技術含量了。可是,產品經理和公司策劃這兩種崗位,卻沒有勞務派遣工擔任,也就是產品經理和公司策劃不接受勞務派遣制提供來的人。

很簡單三個字:不接受。

假設,如果有一天,企業的某些崗位也不接受勞務派遣工(法律終於不允許了)的話,這說明他們要花10倍的錢,去僱傭那些做一樣活兒的人。


夢裡瀾濤


單位領導會理直氣壯的說:勞務派遣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用工制度,所以聘用人員必須強制轉入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是可行的方案,簡單來講有三點好處:

1.可以給單位節省很多費用,聘用人員直接和用人單位籤合同,領導認為支出的費用太高,一旦把聘用人員轉給勞務公司只需要每月固定支出一筆費用,取消原用人單位的福利,而且不會輕易給派遣人員加工資,從而完美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2.可以高效率管理派遣人員,一般單位正式員工擔任領導職務,所提出的要求派遣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沒有任何反駁的權利。把在工作中容易發生的矛盾轉化給派遣人員,用人單位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一旦派遣人員因工作失誤出現了問題領導會出面澄清責任人跟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關係,立刻劃清界限俗稱都是臨時工乾的,由當事人自己擔責;

3.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合理規避勞動法,派遣工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找用人單位鬧是沒用的,只能找勞務公司,就算違反了勞動法,派遣工也只能狀告勞務公司。換句話說就是用人單位把違法成本都轉化給勞務公司,派遣工只能有苦說不出!

4.補充一點在原單位聘用有十多年工齡的老員工,單位領導可以毫不知廉恥告知聘用人員在轉入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後清零,以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為由拒付工齡補償金,要想繼續在原單位派遣工作必須上交自願辭職信,派遣工因害怕被解聘丟掉工作,只能忍氣吞聲不敢輕易狀告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人員成為用人單位殘酷壓榨的對象,真到了需要吃勞動官司的時候,勞務公司已經成為用人單位耍無賴推脫責任的擋箭牌。於是單位高層領導研究決定不願意辦理自願辭職的聘用人員一律辭退,按照勞動法規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凡是已經上交自願辭職信的聘用人員轉入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崗位任職!!!

如果用人單位多次更換勞務公司其目的就是剝奪勞動者的工齡權益,當原單位領導要求聘用人員提出自願辭職拒絕補償時,一定要堅決大膽狀告用人單位要回自己的勞動權益,用人單位實際上就是欺軟怕硬專挑軟柿子捏,打勞動法的擦邊球,單位領導掌握了聘用人員敢怒不敢言的心理特點,賭你沒膽量去告他!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心理打算在勞務派遣公司長期穩定工作,因為用人單位不會給你美夢成真的機會。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足之處請大家踴躍補充!!!



巴渝毛毛


勞務派遣只是一種用工方式,起源歐美國家,只是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變得畸形。如果你新入職一家公司,到籤合同的時候單位拿出勞務派遣合同讓你簽字,我的意見是千萬別籤!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嗎?

勞動合同法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在法律層面上是同工同酬,你看到這條法條心中大喜馬上向領導說:“領導我和小王都是同一個崗位上個月我還比他多上兩個班,為什麼他的工資還比我多,國家要求同工同酬你這是違法”。領導白了眼看了看你:“同工同酬?怕是還沒睡醒吧,趕緊洗把臉上工去吧“

我剛畢業的時候曾經在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工作過,我們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給附近家國營公司招聘勞務派遣工。當時的當地最低工資是1140元,國企的領導給了個基本工資980元(實際是基本+績效,每月拿到手大概2200)讓我們去招人,直到實在招不到人才勉勉強強把基本工資提到了1140。這就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工人作為勞務派遣進入了工廠,幹活的時候你低人一等,什麼人都可以管你。你的班組長可以命令你,你的正式工同事可以命令你,甚至不知哪裡冒出來的什麼人也會來句:“哪個誰把這個搬到你們工段去”。幹活你得向前衝,拿錢你得往後退,等到了背鍋的時候你發現自己被退回了勞務派遣公司,失業了。當然這些只是我個人在自己工作中看到的聽到的,也許限於行業,也許限於眼界,過激了,說錯了也請你見諒。

勞務派遣員工也有保護自己的手段

雖然在同工同酬方面國家目前沒有有效的手段去監管,但是並不代表沒有保護自己的方法。2018年頒佈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勞務派遣的用工性質和人數都有了較為嚴格的限制。

  1. 勞務派遣合同必須2年以上

  2.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鏈接: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飯後鐘


是不是騙局看看什麼是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誕生於德國,主要是方便工人能夠及時方便地找到工作,又能方便工商服務業及時找到熟練的工人,勞務派遣公司在我國出現在00年左右! 當時我國正處在企事業改制調整期!一批又一批職工被下崗!事實上就是失業潮!做法違法,但你奈何! 稍後,特別是國企留下的職工,被逼迫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入職勞務派遣公司,才可以被派遣的名義繼續在國企工作!這樣國企就可規避了工人上崗滿10年就視為長期合同工的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時候出現的勞務公司是什麼角色,大家就明白了!多麼多麼可恥的話就不敢講了,是不是騙局,大家都該有數了!


塗山藮夫


我覺得應該看正不正規,因為現在出現了好多勞務派遣公司,我身在大慶,外省出去的少,就拿大慶這個二線城市來說,已經就有好多家勞務派遣公司,從這看我覺著一線城市的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更多。

勞務派遣公司是新的一種運行方式的用工公司,它取代了原先不正規的家政公司,也使一些公司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像有些公司和員工簽了合同,員工不是那麼理想,公司要根據勞動法相關程序走,不敢輕易的辭退人,可勞務派遣來的人,是勞務派遣和找工作的人簽訂合同,所以用工單位可以不顧記任何,如果員工真的不行,就直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所以就出現了,用工單位白使喚人,沒過試用期就把人推回勞務派遣公司,這樣的事比比皆是。

所以一種新的形式的出現,一些法律法規不能及時的跟上,導致了一些弊端,也讓一些勞務派遣公司讓人覺得不相信。

我覺著要想讓大家相信勞務派遣公司,就是有相關的法律可以制約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出去的人,應該和勞務派遣籤一份合同,也應該和用人單位籤一份合同,勞務派遣公司也要和用人單位有一份合同,我有個朋友通過勞務派遣去個單位,單位不及時開資,壓資半年以上,還好給開了,有沒有勞務派遣公司派人去哪個公司,不給開資的現象哪?我想是有的,所以勞務派遣公司必須為派出去人著想,如果用工單位不給開資怎麼辦?必須勞務派遣出面解決問題,所以勞務派遣需要和用工單位有一份合同。

希望新型的事業能有個美好的明天


自由飛翔滄海一聲笑


這個我可以說下,勞務派遣公司肯定是違規的,比如保險和保險的報銷,工作與實際工資,勞務派遣公司跟國家保險的領導肯定是關係要硬,國家出發點是對的,就是沒有加強管理,使得勞務派遣公司和工作單位偷奸耍滑,只要跟社保局關係好就能搞!

建議國家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所有臨時工作者和勞務合同工都能有一份保障,只要監管得力,也不存在要不到工資的事情了!所有勞務派遣公司和指定律師事務所共同合作,就不會存在那麼多勞動糾紛,勞動工作人員也能安心的工作!


唯有遊子峰



我高興18


勞務派遣是現在社會上廣泛應用的一種用工形式,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間還是有差別的。

派遣工有下列合法權益:(1)依法參加社保,派遣工和誰簽定勞動合同就由誰為其辦理社保(2)無派遣有底薪:派遣工屬於派遣公司的合法員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單位必須保障員工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即使勞動者暫時沒有派遣出去,屬於賦閒狀態,派遣公司也應該依法給予勞動者底薪。也就是說有派遣時由用人單位出,沒派遣時由派遣公司出。(3)有權參加工會:派遣工和工式工一樣可以參加工會,工會有義務協助勞動者維權反應問題和解決問題。因此說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不是騙局,要想找工作就去找合法的派遣公司,才不至於被騙。


華174684508


勞務派遣應該不是騙局,雖然介紹中心從中賺取了提成,但介紹工作時是你情我願的事,所以不存在騙,而且派遣出去的勞工應該比他在國內的工資高,才會出去,要不誰願意背井離鄉的,之所以讓人感到不滿意的是,和那些正規出去工作的人相比,工資少了一些。我有個同事就被招到非洲去打工,跟他把工資談了一下,當初去的那一年月工資一千多美金,而且不會發到你手上,發到你手上的只有一千多人民幣,說是零用錢,2年回來探親一次,如果家裡親人要錢,可以每月寄一點,但不能全給,2年到了,一回家全打給你,說起來工錢也不多,但比起國內每月2千多的工資來說還是挺多了,還可以年年長點工資,所以一干就是八年,現在回來了,也退休了,感覺挺滿意的,所以說勞務派遣不是騙人的,而是互惠互利的事。


柏衛紅15897359459


這個應該區分一下,不管任何公司都有正規和不正規,都有合法和不合法,不管任何人都有好人和壞人,都有聰明人和笨蛋,都有能力強的和能力低的,都有力氣大的和力氣小的!所以這個問題提的太沒有水平了,估計提問題的不是腦袋進水也是腦袋被驢踢了!

任何公司都必須經過工商註冊,都必須有相關的經營許可證以及相關資質,如果這些手續不齊全,那麼這個公司就是一個不正規公司,他的經營也是非法經營。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務派遣公司給用工企業派遣工人,由企業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包含派遣工工資、社保、稅金以及派遣服務費,)派遣公司收到用工企業支付的勞務費後工資部分發給派遣工人,社保交給社保局,稅金交給稅務局,勞務派遣公司賺取派遣服務費,勞務派遣公司不能剋扣派遣工的工資及福利。如果派遣公司剋扣了工人工資或者保險福利等,那就是違法。

所以一定要區分是正規公司還是騙子公司,要區分是合法經營還是違法經營,而不是說所有的勞務派遣都是騙子都是違法。這就好像桑拿、娛樂廳還有附帶提供色情的,但是不能說所有桑拿娛樂廳都是色情店,飯館有用地溝油炒菜的,但是不能說所有飯館都是地溝油炒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