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和前夫爭執遭辱罵 女子放火被判縱火罪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一女子與前夫因發生爭執遭到辱罵,氣急之下竟將酒精倒在床上並點燃。本只是一時意氣,想嚇唬前夫將其趕走,卻不料引發火災。近日,裕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縱火案件。

2018年11月11日晚,江某與其前夫孫某某在江某租住的房屋發生爭執並遭孫某某辱罵,江某到樓下超市購買一瓶液體酒精,要求孫某某離開,孫某某不予理睬,江某將酒精倒在床單及被子尾部,並拿出打火機表示“要點火”,孫某某仍不予理睬,江某隨後將床單點燃,後孫某某逃離。江某見起火,到衛生間找水管試圖滅火,因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後消防隊出警將火撲滅。經查,江某的放火行為致使其租住的房間燒燬及樓上房間和公共樓梯道被煙燻壞,毀損價值共計38329元。法院認為,江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鑑於被告人江某有自首情節,江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劉寶晨 皖西日報融媒體記者 康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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