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小區高空墜物砸傷 物業與業主各承擔50%責任

3月17日,華商報A05版刊登《高空墜物砸傷初三學生 物業與業主各擔50%責任》。昨日,蓮湖區法院執行法官陪同受傷學生的家長在民航小區收取賠償款,14名業主現場交了錢。

法院督促業主履行判決

2017年6月25日下午,當時上初三的小李在民航小區3號樓的託管班吃完飯後,和4名同學一起回學校。走到3號樓樓頭拐彎處時,樓上掉下來的水泥塊恰巧砸到小李的頭上,醫院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顱骨粉碎凹陷骨折等,當天進行了開顱手術。2017年9月21日,小李又在唐都醫院進行了第二次顱骨修補手術。因為被砸傷,他錯過了當年的中考。

事發後,小李的父親李先生起訴了小區的物業管理方以及3號樓的所有業主,法院認定原告方損失為166182元,責任劃分為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賠償原告損失83091元,其餘50%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判決生效後,李先生準備找各被告落實賠償款。但除了三家涉事單位外,還涉及該小區3號樓64名業主,可李先生只掌握13名參加庭審業主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20多名業主的身份證號,仍有30餘名業主的身份信息沒有找到,無法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為了督促解決李先生遇到的賠償款問題,蓮湖區法院到事發小區張貼了“自覺履行通知”,督促涉事業主履行判決。蓮湖區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表示,有業主稱不會使用手機轉賬,因此法院決定陪同李先生一起到小區統一收錢,同時也給那些不理解此事的業主做解釋工作。另外,法院督促這些業主履行判決,也是不想他們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畢竟每人需賠償的錢也就一千餘元。

已有17戶業主交了賠償款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在小區門口以及3號樓顯眼的位置,均看到法院張貼的“自覺履行通知”以及將在小區統一收賠償款的通知。

下午3時許,陸續有3號樓業主來到法院工作人員放置的桌椅前。一位業主表示,雖然他覺得孩子被砸傷與他並沒有關係,但畢竟孩子受傷那麼重,這件事肯定會給孩子和家長帶來巨大影響,既然法院判了,他可以賠償這1000多元,不過他覺得那家小飯桌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對於這種觀點,不少業主都表示支持。

幾名住在1單元、2單元的業主對此次判決提出了質疑。他們表示,事發地點在6單元門口,離他們所住的1單元、2單元很遠,不明白為什麼也要擔責。對此,法院方面解釋稱,樓體牆皮脫落與樓上住戶掉下來東西是有區別的。例如,如果是有人被6單元樓上掉落的花盆砸傷,找不到是哪一家掉落的話,傷者就可向6單元所有業主索賠(不包括一樓業主),其他單元業主不承擔責任。而本案是樓上牆皮脫落,這與物業管理有因果關係。另外,業主都沒有繳納大修基金導致外牆年久失修,與此事也有因果關係,所以3號樓全體業主都要擔責。

記者瞭解到,昨日共有14戶業主交了錢,再加上之前付錢的3戶業主,目前已經有17戶業主付了賠償款。法院將繼續督促業主們履行判決,如果有業主堅持不履行判決,將立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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