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幾年了,男方也不給撫養費,現在爺爺奶奶卻跑到學校搔擾孩子,該怎麼辦?

寧好媽


男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爺爺奶奶騷擾孩子如果超出了合理限度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具體而言,男女雙方無論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以後,都對孩子負有平等的撫養義務。並不是說,男女雙方離婚以後,孩子跟著一方生活另一方就能少承擔、甚至不承擔撫養義務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男女雙方離婚以後,雖然孩子跟著女方生活,但男方仍然需要按時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必要費用。一般來說,男方應當按月支付撫養費用,當然也可以按季度或者年度予以支付。


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女方可以代理孩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應負的撫養費用。如果獲得生效判決後男方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法律只規定了離婚後父(或母)對子女享有探視權,並沒有規定爺爺奶奶享有探視權。因此,如果爺爺奶奶“探視”孩子超過了必要限度,達到了騷擾孩子的惡劣程度,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禁令,禁止爺爺奶奶騷擾孩子。


冰焰


十幾年後來找孩子是什麼心理?既然離婚時,把孩子判給了母親。或者說是。根本就不想要,直接扔給了女方。撫養費給力些,或者是根本就沒有給。但十多年後,爺爺奶奶打著看孩子的名義。過來騷擾孩子。是看著孩子好了。還是說看著女方的條件好了?想讓孩子來給他們來養老。肯定是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他們不會來找你的,你放心。

就像我的姥姥和姥爺一樣。在我沒有工作以前。根本就不知道有那麼兩號人。但是在我工作穩定以後。這個兩位老人就顛兒顛兒的。找來了。開始也不跟你談什麼贍養問題,只是跟你談。當初你父母是怎麼離的婚?怎麼生活的不愉快?以至於你的母親是怎麼怎麼離開的這個家庭?其實我奶奶和我父親他們也沒有灌輸,說對我母親這個家有多大的怨念和憎恨。但是兩位老人做法實在讓我有些哭笑不得。過了好長一段時間。也不說什麼。就直接讓我給他們倆了養老。問題是他們二位的工資一月八九千合的一塊小一萬了。你讓我養什麼了?還有他們只是說女兒沒有了,咱們還有兒子呢。兒子和孫子不需要該他們嗎?就只讓我跟他們住一塊兒,然後再給他們洗衣做飯,伺候老人。想的也太美好了。然後所謂的遺產房產什麼的早就改成了我那個所謂舅舅的孩子的名字了。那我去,了,還有什麼意義嗎?就是一個你們二人幹不動了然後想找一個。多為想僕人一樣伺候你們的人。

所以說,有人要是勸你,說什麼生嗯哪昂嗯哪,要原諒你的父親,原諒你的爺爺奶奶呀啊,十幾年沒來看你,肯定是有什麼苦衷的?就這些人吶,還是要遠離它們吧,把自個兒坐在一個道德制高點上。有意義嗎?合著這事沒攤到你身上,你不知道疼是吧?要我想還是報警,要不就是說上法院。起訴。直接禁止兩位老人來看望孩子。有任何苦衷,等孩子成年以後再說。等孩子成年了。或者是工作了,以後有自己的思想能力的時候,你們兩位老人再過來看孩子,這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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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道德綁架,拿法律說話的,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放自己頭上試試。堅決不讓步,不服就打官司,一開始幹嘛了,死人一個活了這麼多年,把孩子當什麼呀,想認就認,想不要就不要?姑且不論這些年一個人養活孩子的含辛茹苦,只談孩子內心感受,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會這麼多年不聞不問,不管不顧,怎麼配做為人父母,官司輸都必須打,輸了繼續上訴,判了也拒不執行。唯一可以讓步的就是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打動孩子,孩子自己從內心可以接受並且原諒。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曾經的選擇付出代價!孩子是無辜的,憑什麼要讓一個孩子會你曾經的過錯買單,必須接受和原諒呢,這方面法律就是道德綁架的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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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心智成熟的孩子對待一切都很寬容的,你總不想他一生活在怨恨中吧,給他把事情說清楚,要見就見下,讓他們也疼愛下孩子,失去父親很可憐了還沒有爺爺奶奶的疼愛,畢竟是你們倆婚姻出了問題,卻要孩子來承擔沒有爸爸爺爺奶奶的愛!至於說爸爸沒有付出一點撫養費,請問離婚時有協議嘛,沒有的話你也默認了他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吧?!當時怎麼不法院告他呢,是你自己放棄了你的權利!還有一點孩子誰也搶不走的,不要把一切想的那麼可怕,誰撫養的還是有感情的,成人之後也請尊重他的意願,不要摻和你們倆的那點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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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是父母的專利權,爺爺奶奶未經女方同意,不能隨意非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說明女方撫養子女盡職盡責,小孩健康成長可愛,深得長輩疼愛。既然養育子女缺錢;不如換種方式解決問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禁止對方冒充生父,非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對老人冒充女方前夫探望兒子,非法侵犯女方人權、強迫女方義務勞動的行為,予以罰款。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兩個老人支付女方的法定代理人計時工資100元/分鐘;兩個老人支付女方子女的娛樂演出費100元/分鐘。先付清計時工資,後看看女方的子女演出。

雙方共贏,互惠互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計時工資100元/分鐘)由當事人(女方與前公公婆婆籤)協議;

這份計時工資工種,每小時收費6千元,母和子女2人合力幹一小時,應收1萬2千元。比女方幫人打工待遇好得多。

這種利潤高工作,做一輩子更好!

何樂而不為?

補充:

玉林市玉州區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證實:法院判決:當事人支付小孩撫養費後,法院才享有繼續判決:當事人行使探望小孩權利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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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你的遭遇,遇到這麼一家子奇葩,我的建議是你最好報警或者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你的前夫離婚十幾年了也沒給過撫養費,不管當初你們為什麼要離婚,但是他還是具有法律上和作為父親應盡的義務吧,這麼多年都沒管孩子,你作為一個單親媽媽帶大孩子真是太不容易了。他這是徹頭徹尾的人渣行為吧。你說你前夫的父母最近經常去學校騷擾孩子,要不就是你們離婚了你不準男方的父母見自己的孫子,要不就是當時他父母在你們結婚的時候就不喜歡你,連帶著不喜歡這個孫子,現在年紀大了看著身邊的朋友都是家庭美滿,孫子也長大成人了,想要再認回這個孫子。我的意見是見面可以,畢竟是孩子的爺爺奶奶,雖然沒有什麼感情,但是如果已經侵犯到你們的生活了,那就應該尋求法律的保護,不要一味地忍讓。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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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問題可以使用訴訟途徑解決。法庭判決之後,對方如果還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庭直接從他的收入等財產里扣除。

即使現在孩子已成年也一樣,可以要求對方補。

爺爺奶奶沒有法定探視權或者不是一般認定的監護人,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老人的行為對孩子及你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可以一起起訴,要求他們停止並賠償相應損失。能不能獲得法庭支持就看你的證據了。


信凱律師事務所


你雖離婚,但爺爺奶奶看望孫子,人之常情,寬容是福,不要記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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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領導,和前妻離婚跟了小三生個兒子,前妻自己養女兒,女兒開了公司,趕上時代好掙了蠻多錢,帶著媽媽住市中心學區別墅,有名的女富豪。兒子啃老,拆遷款都給造了,房子也沒了。找女兒幫忙養他和小三還有兒子,按照女兒的意思被保安趕走了。然後一家子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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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孩子12個辦了離婚手續。沒辦手續的時候,他跟我說:每月給孩子300元撫養費,如果我不給他看孩子300元就不給。請注意這句話他是連著說的。然後我直接跟他說那算了,300你別給了孩子我別看了,人家立馬同意了,那時是2007年。至此孩子我獨自撫養,他也沒要看。今年2019年,有次我爸遇到他媽,他媽說想看孩子,我爸表示這得讓我同意才行。其實我像有預感一樣,在她要求看孩子前的兩個禮拜我夢到他們要來認孩子,當時我就跟我媽說,看孩子可以的,給孩子一套房子,要認就認吧。不然,別來打擾我們的生活,憑什麼我辛苦拉扯大的孩子他們不聞不問十幾年,現在長大了,想來認了他。他家又不是沒有孩子,離婚後的第二年就又生了一個,生完沒多久又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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