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老公前妻要求老公每年支付孩子上學費用4萬,如果不給,女方要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會輸嗎?

jun225987136


呵呵,這是挾太子以令天子啊。對這種女人唯一的辦法就是五個字“我不認識你”,讓我認識的人來。這種官司打不了,因為讀大學的孩子已年滿十八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其母親已經喪失監護人資格,不再是適格訴訟主體。如果兒子出面來談,父親應當適當盡責,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如果兒子獅子大張口,不顧父親承受能力,不聽勸,這父子之情這就算完了。兒子要撕破臉皮提起訴訟,完全可以隨便他去。年滿十八歲的子女,父母已經不再負有撫養義務,只有親情幫助。但既已經撕破臉對簿公堂,親情何在?一分都沒有,官司也不會輸。


雨軒品茗2


這個官司不會輸,但一定會影響父子感情。

老公與前妻離婚時,把市區的房子分給前妻,並且,約定由前妻撫養兒子至十八歲,也就是說,你丈夫已經盡了法定撫養義務。

至於說,十八歲以後兒子的費用由老公和前妻共同分擔,主要開支有:讀大學費用、結婚、買房等。

首先,兒子已滿十八歲,屬成年人,並且這三筆錢並不是法定義務。讀大學不是義務教育,雖然父母出這筆錢天經地義,但法律並未強制,很多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儉學、助學貸款,一樣完成學業;結婚標準相差很大,費用有高有低,有豪華婚禮,也有裸婚的;至於房子,北京、上海的房子要三、四百萬,難道父母一定要買?

第二,這三筆錢既然不是法定義務,並且,離婚協議也沒具體數額,法院是不會判決,只能是雙方協商。兒子是共同兒子,讀什麼大學,開支多少錢,雙方分擔多少,不能由前妻一個人說了算,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否則,你老公完全可以拒絕分攤費用。

第三,兒子讀大學、結婚、買房雖然不是法定義務,作為父親,一分錢不出,別說旁人,就是自己心裡也過不去。但有一個前提,就是力所能及。畢竟不只一個兒子,現任妻子生的兒子不是兒子,手心手背都是肉。也就是說,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適當負擔,總不能把房子賣了,全家人露宿街頭吧!所以,你老公只要公正對待每個兒子,問心無愧就行了。

中國有句俗話"一日夫妻百日恩",也有"兒孫自有兒孫福"。只有你老公真心對待所有的兒子,與前妻心平氣和的好好協商,爭取兒子的理解,中國和日本還能握手言歡,暢談友誼,畢竟曾經愛過,還有共同的兒子,有什麼不能談的?打官司只會傷財傷心傷親情,三方受害。祝你好運!


江曉01


一年要四萬的學費,這個孩子讀的是什麼學校?也就是說,加上你老公前妻應該承擔的一半,也就是說一年一共需要八萬的學費!不就是獅子開大口,這個世界上,真的是什麼樣的人都有。



至於你老公被起訴會不會輸?要看具體情況,不同情況,結果不一樣。如果這個小孩還沒有成年,離婚協議書約定好是一年四萬,你老公也有這個能力,那你們應該要給,不給就會敗訴。如果當時離婚協議沒有寫上具體的金額,你老公也不是高收入人群,她起訴也沒有用,法律不會支持她的。你老公只要按照當地生活水平給適當的撫養費就可以,一般是固定收入的百分二十到三十。



如果這個小孩已經成年,那你老公的撫養義務已經完成,後面孩子的費用可以給也可以不給,因為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到十八歲成人為止。如果還在校讀書,成年後的錢還是應該給的,根據自己的能力給,不能超負荷。不是他前妻說多少就給多少,這個完全沒有道理,也不是她想要多少就給多少的。一個在校的大學生,你老公只需要負擔一半的學費和生活費就可以,當然也是按照正常生活水平給。



我一個朋友也遇到類似你的問題,他的前妻要求他全部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還說另外要他給一年幾萬元的保險費。我聽了,只能感嘆:人,不能太貪心,也別欺人太甚,差不多就可以了。我建議我朋友負擔一半的學費和生活費的,保險完全可以不用管,因為你要買一個億的保險都可以的,那是用孩子做藉口在撈錢。我那個朋友是孩子和房子也都給前妻了,她早就再婚,他一直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另一個現實的問題,他一無所有,他不上班幹活就斷炊,後面的生活都沒有保障,他前妻的要求太奇葩。假如他按照前妻的要求去做,當有一天他幹不動工作了,只能睡大街了。我告訴他,你應該要計劃自己的將來,留點錢保障自己的生活,不然後果很嚴重。不知道他聽進去了沒有,路是自己選擇的,怎麼走全憑自己。



離婚後的夫妻,都有自己的生活,很多也各自成家了,但還是想方設法用孩子來要挾對方要拿錢,這太不應該了。人心都是肉長的,前任真的合適過度索取嗎?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一下,你還好意思嗎?離婚後的人,別拿孩子消費了,把恩怨情仇轉嫁到孩子的身上,對孩子是二度傷害,自己也丟人。夫妻不成,即使不是朋友,也不要做仇人,好好協商關於孩子的是問題。當然,面對胡攪蠻纏,不講道理的人,只能法庭上見了,法律會維護每一個人的正當權益,別怕。


初見ATB


你老公前妻要求你老公每年給撫養費4w,這是理所當然的,是必須給的。

你雙胞胎兒子沒有錢請阿姨帶,那你就自己帶。

你老公撫養費是必須給的,你兒子請不請阿姨是無所謂的。

總不能讓你老公不給前妻兒子撫養費,給你請阿姨照顧你生的兩個吧?

給你請阿姨帶孩子還不如給你老公前妻養孩子。

你老公不只是你老公,他還是他前妻兒子的爸爸,不是你們娘三獨有的。

你要明白,你沒錢請阿姨帶孩子怪不了你老公前妻。

得怪你自己,誰叫你找一個二婚的?

沒錢請阿姨沒事,這個可真要把我逗笑了,你爸媽,你老公爸媽不能帶?

我覺得你就是不想讓你老公給錢

你請阿姨不是必須的,但你老公是必須扶養孩子的。

安分點,別搞么蛾子。


小愛說女人


要看你丈夫月收入。一年四萬,一個月就3400。如果你老公月收入超一萬六,打官司你們會輸。一般要求給孩子撫養費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而在國外,像這種情況,離婚女方帶孩子,你丈夫一萬六的工資,得給女方一萬。而且女方不再婚的話,要養到老。連你丈夫退休金都要分給前妻。你丈夫失業了,那就拍賣你家房子車子付給女方。直到你丈夫流落街頭為止。

當年泰森就是這麼破產的。


路人甲300744


四萬學費多嗎!怎麼就不能給!不是自己孩子就不想讓花錢了吧!標準的壞後孃心態!做人還是積點德!該給孩子得還的給!有本事你別找離婚的!找個單身沒孩子的多好!又貪錢找個離婚的,就得承受結果!就得讓為人家孩子付出!


無憂無患也身輕


拖著不給就是了,讓他起訴。那麼多人說一年四萬不多的真奇葩。撫養費用法律上是平分的。也就是女的一年給孩子扶養花費為8萬。怪不得說頭條人均百萬呢。全中國有多少家庭對一個小孩的年撫養費為8萬呢。這是中國的平均水平?扯淡!這女的就是以孩子扶養為藉口撈錢而已。退一步講,就算女方真的每年給孩子花費8萬的扶養費用,這也超出了法律所規定的上限,法律上只會強制要求你出基礎標準的扶養費用。

最後男的再婚後又有了兩個孩子,每年4萬的扶養費用對後面這兩個孩子也是不公平的。說難聽點,前面這個孩子監護權都給前期了,孩子自然和前妻親。你這個父親保不準在孩子眼裡是個啥角色。以後天倫之樂還是考現在的兩個孩子。


UPS-汪426


哪能她想怎樣就怎樣。

離異後獨自撫養子女當然難,可這種難是她自己選擇的,怨不得他人。

離婚協議裡,財物分割與子女撫養費是一個整體。結合題主有關協議的敘述和男女離婚協商的常規邏輯:她為拿走市區房,默認了男方毋須支付撫養費(此費用含在市區房內)。如果她不默認,那麼協議中應該出現類似支付撫養費的比例或者數額的內容。

離婚協議非需強制執行的正式法律文書。她若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起訴,法院會對其中的財物分割和子女撫養內容依法審判。她若以子女名義起訴追討撫養費,那麼你們可出示離婚協議,作市區房包含撫養費說明。退一步講,她頂多能夠拿到你丈夫月收入的約20%。你丈夫無固定收入,會按當地未成年孩子的撫養支出平均值的一半劃分,按照目前我國的子女撫養情況,不可能達到她提出的年四萬標準。而且,這是最壞的結果。

你倆目前需撫養孿生子女,你未上班。這個情況也屬於庭審時的說明要點。

總之,她想怎樣是她的事,但最終如何定,不是她想怎樣就怎樣的。理解她的艱難,不支持她的任性。法律會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的。

以上意見,供參考。


盛世繁華2020


打官司你老公會輸。因為他沒履行協議。

你老公犯二,被前妻算計了。

有應對的辦法。


幹雨2


四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現在孩子一節一對一的數學課便宜的就要300元,吃飯穿衣各種補習一個孩子一年8-10萬真的是見慣不慣,我們是座標四線城市的揚州,對於你們這個情況最好是坐下來具體協商解決,畢竟中間有個孩子,處理不好,孩子一輩子心中就有個疙瘩,事後想彌補也彌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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