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偶虹谈“四功五法”之外的“大五法”

“四功五法”是戏曲界常说的一句术语。“四功”指的是“唱、念、做、打”四项基本功。那么,“五法”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我们经常说的“手、眼、身、法、步”呢?今天跟大家分享翁偶虹先生的文章《漫谈五法》,在文中,翁偶虹先生提出“五法之说有三”,在“五法”之外,还为大家分析了“大五法:熏、默、筛、搭、旋”这一研习整个剧艺的“法宝”,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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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首剑》翁偶虹饰秦舞阳(右),张玉玺饰荆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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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偶虹:漫谈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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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艺术的唱、念、做、打,称为四功。锻炼四功,基于五法。五法之说有三:一般谓“手、眼、身、法、步”为五法,“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而“法”则指“手”、“眼”、“身”、“步”的规矩和方法,其说甚古,微觉舛序。程砚秋兄曾谓“口、手、眼、身、步”为五法,特别指出“口是发声的口法”,为四功中之“唱”,揭出注脚,独具卓识。亦有谓“法”为“发”之讹,以“甩发功”列于五法者,殊不知“甩发功”仅技巧之一,“发”如可列,则“髯口”、“翎子”等亦可俱列。

我供职于中华戏曲专科职业学校的时候,曾请教于郭春山、蔡荣贵、丁永利诸君。“手、眼、身、步”,说亦略同。惟于“法”字,永利兄认为武戏讲究的“法”,即是“伐”字,讲的是腿上功夫。对此,蔡荣贵亦称是。他既肯定了“伐”字,而且认为适用于各个行当。“伐”字本义为攻杀击刺,排兵行阵,讲究“步伐”。一般以“步伐”相联成词,认为步即是伐,伐即是步,反冲淡了伐字的本意。攻杀击刺,并不仅限于孤立的步法,腿上手里,必襄其成。由此可知“伐”为五法之“法”之不确。数十年来 , 我总想在文字记载中找到更确凿的核实,而事与愿违,迄未得之。兹特拈出,为考核五法者提供参考。

在“四功五法”之外,还有一个提纲挈领的“五法”,京剧界称之为“大五法”。这是在“四功五法”基本掌握之后,进一步研习整个剧艺的方法,包括观摩、检查、吸收、磨炼四个重要程序。它的总称是“熏、默、筛、搭、旋”。

“熏”即熏陶,是指学戏之后,必须耳濡目染,经常观摩。

“默”即默习,是指学戏之后,必须时常咀嚼,默习于心。

“筛”即筛选,是指剧艺既成之后,必须从观摩所获中,筛选自己所需所能而扬长弃短。

“搭”即搭配,是指剧艺在趋于风格化的过程中,转益多师,旁收博采,尽量撷取掇拾,一技之长,一枝之秀,以充实、丰富自己的艺术营养。

“旋”即旋削,是指剧艺上的刻苦磨炼,精益求精,要像切削金、木一样的旋去棱角,无懈可击。旋的功夫是一个演员毕生事业中永无止境的一道工序。

顾名思义,“熏、默”两法,实指学习;“筛”法实指检查;“搭”法实指吸收;“旋”法实指磨炼。多少年来,优秀的表演艺术家,通过自己的习艺心得,总结了这五个字,称为“大五法”。后来梨园汤武的谭(鑫培) 王(瑶卿) 、武戏文唱的杨小楼以及四大名旦、四大须生、三大名净之所以彪炳千古者,均得力于“大五法”。

运用“大五法”,必须有较厚的艺术修养,始能得其妙谛。反之,则入歧途而贻笑柄。从前有位唱丑角的小寿山,演《审头》的汤勤,陆炳问:“汤老爷可曾带得家眷否 ?”小寿山答以“小官未曾带得家眷否”。有人指出“否”字是赘误,而他却以频聆某前辈名丑即如此念法为据,终生不改。这就是只懂“熏、默”,不懂“筛、搭”的后果。

武净李溜子常傍九阵风演《泗州城》,饰灵官。他久涎九阵风的五指耍鞭。他也把耍鞭的技巧,运用在灵官鞭上,哪想拇指初承,鞭即落地,拾而复承者再,鞭矗而落者再,倒彩哄堂者亦再。最后,管事者喝其下台,他还自信自怨地说“:本想把武旦的玩艺儿,搁在武花脸里,露一排脸,没想到戳了犄角了!”这就是不懂得真正的“搭”法而盲目搭配的幼稚病。

这些都是事实,并非笑谈,运用“大五法”者,可鉴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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