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妹、许友长、许锦旋、许金瓶、许德朕、许四妹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闽0581执6134号

许三妹、许友长、许锦旋、许金瓶、许德朕、许四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许三妹、许友长、许锦旋、许金瓶、许德朕、许四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或变卖许友长所有的址在晋江市金井镇金井村海尾海滨新村36号1幢的房地产。经委托泉州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241657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需要详细了解上述评估报告,可到本院执行服务中心查阅、复制或领取)。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中正评报字(2019)第Q20190257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我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或变卖该房地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石狮法院联系人:杨永聪,联系电话:0595-88617602。

许三妹、许友长、许锦旋、许金瓶、许德朕、许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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