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因祭祀燒紙引發山火被判刑……清明已至,請文明祭祀!

時值一年春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清明節將至,緬懷逝者,拜祖祭先,是我們寄託哀思的傳統習俗。可每年因祭祀燒紙引發火災的案例卻不在少數。小編整理了

萊州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因祭祀燒紙引發山火最終被判刑的四個案例,給您提個醒!

他們都因祭祀燒紙引發山火被判刑……清明已至,請文明祭祀!

案例1

2015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張某財及其兄弟姐妹等人至萊州市柞村鎮東關門村北山上給其父親上墳。期間被告人張某財明知當天有風,且春季乾燥容易引發山火的情況下,仍點火燒紙,並在未有效排除火災隱患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以致引發森林火災,致使萊州市柞村鎮東關門村森林過火被燒燬。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造成受害森林面積為35畝,損失價值人民幣73500元。

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財違反森林防火相關規定,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他們都因祭祀燒紙引發山火被判刑……清明已至,請文明祭祀!

案例2

2014年4月5日8時許,被告人張某英至萊州市程郭鎮金牌村西北半山坡墳頭給父母上墳,期間明知風大且枯葉密集的情況下點火可能引發山火,仍輕信能夠避免並點火燒紙。後因其點燃的燒紙被風吹走,致使火勢蔓延引發山火,萊州市程郭鎮金牌村大片山林被燒燬。失火後,被告人張某英撲滅未果,即報告護林員,後等候在現場,在派出所協勤詢問時,其承認自己致失火,並主動交出火柴,後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訊問。經萊州市林業局鑑定,森林火災受害總面積71585平方米(107.3畝),燒燬赤松8584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126650元。

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英因過失引發火災,造成集體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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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11年4月5日正值清明節,上午10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順在萊州市郭家店澗裡村北“北竹頭”山上上墳時,用火柴點燃燒紙不慎將周圍山林引燃,經護林防火隊員和群眾等撲救於當日下午14時許將火撲滅。當日19時許火又復燃,護林防火隊員繼續救火,直至4月6日凌晨2時許將火撲滅。失火行為致萊州市郭家店鎮澗裡村、程郭鎮南宿村大面積森林受損。2011年4月6日,經萊州市林業局鑑定,被告人張某順引燃森林火災受損森林面積為310.5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341.555萬元。

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順過失引發森林火災,致集體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他們都因祭祀燒紙引發山火被判刑……清明已至,請文明祭祀!

案例4

2010年4月3日14時,被告人張某燦到萊州市文昌路街道大嵐張家村東臺子墳地上墳時,因燒紙引發山火,致萊州市文昌路街道大嵐張家村、崖上村森林過火面積達350畝,燒燬樹木26480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37.3萬元。

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燦明知燒紙可能引起山火,但由於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引發山火,致公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其行為侵犯了社會的公共安全,構成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他們都因祭祀燒紙引發山火被判刑……清明已至,請文明祭祀!

4月1日,在撲滅四川涼山木裡縣立爾村的森林火災時,27名森林消防指戰員和3名地方撲火人員不幸殉職。熊熊大火中,沒有奇蹟,30個負重前行的背影永遠離開了我們。和平年代,“逆行者”在拼命,你還在對星星之火麻木不仁、心存僥倖嗎?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燭祭先人,等到釀成大禍,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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