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之約”已至 商家卻反悔了

承諾五年原價退,東寧消費者馬女士一次性買了近十萬元的珠寶——

“五年之約”已至 商家卻反悔了

晨報融媒體訊(呂德新 呂芳芳 記者 諶憶龍)買鑽戒可五年後原價退,如此誘人的承諾讓消費者一狠心花了近十萬,結果到期後商家使出各種理由推脫不履約。

近日,東寧市消協接到消費者馬女士投訴稱,她於2014年8月14日在東寧市某珠寶店選購鑽戒時,商家向其承諾現在購買鑽戒商家將在五年後原價回收。於是,馬女士便購買了一枚鑽戒和一枚小對戒,共計花費97869元。結果今年期滿五年馬女士去退還鑽戒時,商家卻以手續不全為由不肯履行回收鑽戒的承諾,協商無果後馬女士遂向東寧市消協投訴。

接到投訴後,東寧市消協工作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瞭解到商家所謂的“手續”指的是鑽戒的小證書及鑽戒標籤。對此,馬女士表示,當時她發現只有小對戒有一個小證書,而鑽戒卻沒有小證書,詢問商家銷售員得到的是“有這個國際證書到哪都承認”的答覆,也並沒被告知需要保存好鑽戒上的小標籤,商家只告訴她保存好國際證書就可回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此案中商家已經違背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協工作人員向商家詳細講解了法律法規並耐心說服教育後,商家意識到其已經違背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最終承認了因現在生意不好,所以故意拖延,不想履行承諾給消費者退還鑽戒的行為。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商家同意按照事先承諾退給消費者人民幣97869元整,消費者馬女士也對此結果表示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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