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職人員在森林防火區內上墳燒紙、吸菸,一律開除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佈《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對於森林防火期內上墳燒紙和在林區野外吸菸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吉林省已實現連續38年無重大森林火災,為鞏固成果,保證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日,省人民政府發佈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簡稱《命令》),並向社會公佈。

《命令》規定

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命令》規定

森林防火期內,實行嚴格的林區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個一律:對於森林防火期內上墳燒紙和在林區野外吸菸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命令》規定

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須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領取野外生產用火許可證。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區內嚴禁野外吸菸、上墳燒紙、燒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森林防火區內嚴禁燒荒、點燒秸稈等農事用火。嚴禁攜帶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嚴禁火車、機動車司乘人員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區內向車外拋擲未熄滅火源。進入森林防火區車輛、人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接受森林防火檢查,自覺履行森林防火義務,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在預防上,嚴格林區入山管理,實行嚴密的森林防火巡護和入山把守檢查措施。全面實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全力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森林防火期內要實行晝夜值班應急處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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