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審計委員會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圍繞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審計整改結果運用等提出明確要求,為吉林省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撐。

《意見》指出,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既要解決具體問題,落實“當下改”舉措,又要著眼長遠發展,建立健全“長久立”機制;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認真落實本級人大常委會關於審計整改情況報告的決議,依法接受人大監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承擔本行業審計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導責任,對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審計機關要承擔審計整改跟蹤督導檢查責任。

《意見》強調,審計機關要健全整改跟蹤督導檢查制度,建立審計整改臺賬,實行對賬銷號管理,並適時開展審計整改工作“回頭看”,嚴防虛假整改;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工作協調機制,相關部門應及時辦理、反饋需協助執行的審計整改事項,各級巡視巡察機構要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重要監督內容 ;健全整改結果公告機制,審計整改情況要依法公開。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內容;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格追責問責,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典型案例。(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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