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臺十條指導意見為合法民營企業撐腰鼓勁

推動涉企政策落實、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肅查處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腐敗問題、嚴格審慎適用監察調查措施、嚴格審慎依法從寬處理涉案民營企業及經營管理者……近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制定出臺《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省委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部署要求,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及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指出,要嚴肅查處落實中央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行為。同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督促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平公正公開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指導意見》要求,要緊盯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堅決查處推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以及不講誠信、新官不理舊事等問題;堅決查處公職人員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政府採購、證照頒發審驗、項目審批、土地徵用、稅收徵管、金融貸款、財政補貼等環節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影響惡劣的,要“一案雙查”,對領導不力、失職失責的嚴肅追責問責。同時,嚴肅查處公職人員以權謀私、貪汙賄賂、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吃拿卡要等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黑惡勢力,在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查辦的同時,深挖細查其背後的腐敗問題和“保護傘”,為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撐腰鼓勁。

《指導意見》明確,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民營企業及經營管理者,應當正確把握運用政策和策略,審慎適用留置、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及經營管理者合法的人身、財產權益和經營管理權。對自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或者具有立功表現的涉案民營企業及經營管理者,應當依法從寬處理。要紮實做好查辦案件的“後半篇文章”,切實維護民營企業聲譽和形象,深化以案為鑑、以案促改,重點挖掘案件背後的制度因素,及時向發案地區、單位和部門反饋並督促整改,著力推動審批監管、執法司法、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幫助民營企業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

《指導意見》同時強調,要嚴格規範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行為,從嚴懲處紀檢監察干部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問題。來源:東亞經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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