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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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国情,也将采取不同的制度。美国,英国和德国,都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然而,这三国的制度,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同时也是共和制。德国也是联邦制,但其权力中心在议会,也被称作议会制共和国,与之相反的美国,可以称作总统制共和国。英国和美国,德国存在很大的区别,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政体。这种政体,有别于共和制,因为存在君主,但权力中心在议会,也可以看作议会制国家。

(美国国旗)

美国和德国之所以建立联邦制,是由历史因素决定的。美国在独立之前,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但不是一整块殖民地,而是由13块殖民地所组成,可以称作“北美十三邦”。后来,美国的建国者,宣布组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这诞生出合众国概念,所谓“合众”中的“众”,指的就是各个分散的“邦”。这也就是说,美国在建国之初,缺乏建立统一中央集权制度的条件,采取联邦制,是保持团结的唯一选择。

(德国国旗)

德国的情况与美国类似,在统一之前,也类似于一个联邦,最开始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的框架内,这个帝国,有人称其“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这就说明,所谓的”神圣罗马帝国“,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国家,其内部是各自为政。19世纪,普鲁士实现崛起,成为德意志地区最强大的邦,后来组建“北德意志邦联”,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帝国。然而,在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却明文规定“帝国是一个联邦”,这说明德意志帝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帝国,皇帝是各邦的领袖,实际意义是“联邦主席”。1918年,德意志帝国崩溃,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德意志国”,这也是一个联邦。在“二战”结束后,德国陷入分裂,分别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并于1990年再度统一,国号依然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英国国旗)

美国和德国都设有总统,但德国的权力中心在议会,内阁总理掌握实权,总统属于象征性职位。美国的权力中心是总统,总统是美国权力最大的人,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因此,美国不存在总理这个职位,总统和总理属于同一人。相比较于英国,美国和英国的情况不同,英国掌握实权的人是首相,国王也是象征意义,这也是君主立宪政体的主要表现形式。英国和德国的情况类似,议会是权力核心,内阁都对议会负责。

文 / 图维坦


图维坦


前端时间德国总理默克尔参加G20峰会时因飞机故障迟到,这两天就宣布将为总理订购新的专机的消息传出,一般来说参加这种多国家联合峰会的都是每个国家的领导人,那德国为什么是总理来参加?总统为什么不来呢?


这是因为德国是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虽然有总统,但是总统并不掌权,掌权的是总理,总理决定着这个国家大大小小的事情。德国的总统位置有点像英国的女王那种虚名制度,当然总统和总理都是有任期的,总统是5年,总理是4年。之所以是这种制度是因为德国奉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分别设立了联邦政府、联邦议会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虽然从宪法角度来说德国总理需要定期向总统报告工作,但是德国总理却不是德国总统任命而来的,而是由大选获胜党派的党魁担任,所以德国总理并不归总统管辖。比如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她在当选总理前是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党魁,民主联盟在议会选举中获胜,那党魁默克尔就当上了德国总理。


而这种总理掌权最早是因为在联邦德国前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当时的总统可以不经议会决定自行任免总理和决定任何法案,希特勒在当选总理后,自行将总统和三军最高统帅头衔加挂在自己身上,至此拉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帷幕。所以在二战后德国修改了宪法,通过宪法削弱了总统的权利,通过这种由制度限制来避免人性丑恶的再次上演才成就了今天的德国。

再有就是英国的首相制了,最早的英国实行的的君主立宪制制度,就是国家领导人都是世袭制的。但是在16世纪时有一位从小在德国长大的国王由于不懂英语和英国国务,再加上排在他前面的都是天主教不能成为国王候选人,所以在他成为国王后,由于语言和业务不通,所以便任命了一位党派领袖主持内阁会议,自己也不再参加内阁会议了,从此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当然英国现在还是属于君主立宪制,只不过领导人的选派方式由世袭换成了竞选。英国首相的选举一般也是由英国下议院多党派的党魁自动成为首相,当然还得经过英国女王的任命才行。现在英国首相的权利越来越大,可以自行选择大臣,解散议会,任命党派主席等。实际上从国王退出内阁会议以后,英国政府的所有事物都由内阁成员负责,国王的权利越来越小,直到国王不再有像最初提名首相的权利后,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参选而来的首相也就有了修改宪法的权利。比如前段时间英国首相宣布提前进入首相选举时间,当然这也是宪法赋予首相的权利。英国的女王和德国总统一样属于名誉象征性元首,没有实权,但却是世袭制。

最后就是美国的总统制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在政权上也是采用的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三权和两党也是相互制衡的关系。不过美国的总统选举则是由民众直接投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方式。在权利分配上也是实行各个州府自行管理的方式,然后统一由中央政府管辖。

美国总统由民众选举得来,所以总统对民众负责,并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宪法赋予了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利,集国家元首、总理、联邦政府领袖、三军统帅职责于一身。既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也可以建议国会立案。当然美国总统和国会、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约,但是总统的权利更大一些。而美国的副总统虽然也是由民众选举而来,但是只是作为总统的备份存在,并没有多大实权。其次副总统虽然同时担任参议院议长,但是只有听证权并没有投票权,总统有事也不会和副总统商量而是和国务卿商量,所以从实际掌握权利的角度来说,美国国务卿的权利要比副总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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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德国都是资本主义强国,但是他们的国家元首的名称却不一样,美国是总统,英国是首相,德国是总理,这是怎么造成的呢?这样的政治体系和格局与国家的历史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我们就诸葛国家来分析一下。

美国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共和制,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海陆空最高司令官。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体制和两党制的政党体制。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总统制是区别于议会内阁制的政治体制,特点是总统是政府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总统独立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只向选举人民负责,不必对议会负责。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在总统的任职期间,不必担心因为政见的不同而被弹劾,保证了在执政期间政策的顺利实行,在立法、司法权的相互制约之下,总统完全掌握行政权力,行政机关可以提高运作效率,顺应国际形势的快速发展。

缺点就是,当议会中反对党占据多数的时候,就会因为个别问题僵持不下,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掣肘,2019年初美国政府因为修墙问题迟迟得不到议会拨款而关门,对美国社会造成极大地困扰。

当前世界上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除了美国,还有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墨西哥、阿根廷、智力、巴西等,是世界上最常见的政治体制。

德国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实行的是内阁制,由选民选举产生联邦议院议员,由议员选举总统和监督政府,特点是公民吧行政权和立法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行政权交给以内阁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联邦政府的存在是以议会的信任为条件的,议会最大的权力是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

德国也有总统,但是总统知识国家名义上的元首,实际行政权在内阁总理手中。内阁制总理需要对议会负责。目前世界上内阁制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等。

英国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总司令,在形式上有任免内阁首相、各部大臣、海外总督和各神职人员的权利,但是实权在议会内阁,议会由国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英国的内阁制,上议院一般由世袭贵族组成,不需要选举,下议院需要选举,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首相,首相再任命政府官员。首相及政府需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和质询,如果政府提出的议案未通过议会,就可能面对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这项动议一旦通过,就可能迫使首相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在下议院中拥有较多席位的政党可以组建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取得微弱优势的政党组成的政府,就可能比较脆弱。

像这种君主立宪内阁制的国家还有很多,就包括了我们的邻国日本,还有瑞典、丹麦、西班牙等国。

不管每个国家采用的是怎样的政治体系,都是由具体国情和复杂的历史背景演变过来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着自己的先进性和优缺点,不必向某些国家那样,动辄去指责别国的内政,只要是利于国家发展的制度,就是先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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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着是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但是德国的总理制和英国的首相是还有差别。

议会制是议会的议员们选举和罢免总理或者首相,总理或者首相是掌握着国家行政权力的核心人物,国家元首对此无权干涉,不管是德国的总统还是英国的国王,虽然说他们可以签署任命首相或者总理的任命状,但是这个任命状都必须是议会提出的,他们也根据同样的权限接受总理或者首相的辞职。究竟是谁能当首相或者总理或者谁当不了首相或总理,都是指望着议会投票决定。议会只要通过不信任决议,总理或者首相就得收拾包走人去向国家元首提出辞职。看起来仿佛一样吗?不对,还是有差别的。

德国和英国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德国是民主共和制,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德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总统,而英国的国家元首是世袭制的国王。差异就在于,德国国家元首的选举是德国的议会和各个州议会按照比例代表制组成的一个选举大会选举产生。

而根据德国的宪法和政党制度,总理当然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派首脑人物担任,那么总理完全可以运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让自己所属的党派议员以及各个州议会中自己党派的议员去选举某人作为总统。英国首相可是办不到这一点了。

至于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不光掌握着政府的一切权利,更重要的是总统和国会都同时是经过全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国会只是能够审核和批准总统提出的政府预算以及高级官员任免决定。换一句话说,美国的国会可以制约总统,但是不可能决定总统人选,只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去弹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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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政治体制,一般称为政体。现在世界上的政体可以根据国家元首是否通过选举产生,分为共和制和君主制。共和制指的是国家元首,通过选举产生。君主制指的国家元首就是国王或者其他名目的君主。

共和体制下,又可以分为总统制和总理内阁制。所谓总统制,指的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集于一身,在选举的时候通过选举总统的方式来选举政府的组织者,政府的各个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和议会的关系是平行相互制衡的。最典型的是美国,还有很多国家也采用这种体制。总理内阁制,指的是总理掌握国家政权,一般设立虚位总统。总理不直接通过选举产生,而是在议会选举中带领本党取得议会多数席位,从而获得执政权。总理在当选议员当中选择部长。德国是典型的总理内阁制政府。此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就是印度。

君主制下又分为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制。所谓君主立宪制,指的是君主,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统治者,不直接干预政府运作。由首相掌握政府政权。而首相的形成和产生类似于总理内阁制。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日本也是这种类型。二元制君主制,指的是君主也掌握有一定实权,比较类似于传统的君主制。最典型的是阿拉伯地区的一些国家。比如沙特阿拉伯。

除了以上这些类型之外,还有一些国家的体制较为特殊。这里再简单介绍几个。法国实行的是介于总统制和总理内阁制之间的特殊制度。有人称之为半总统制。法国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就形成了内阁制传统。之后虽然在共和与复辟之间摇摆,但内阁制传统却一直保存了下来。二战以后,戴高乐以民族英雄的身份当选法国总统。之后他重新修订宪法,大力扩张总统权力。但同时又没有改变法国政府形成的传统。总理依然通过领导本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方式产生。所以就形成了这种总统和总理皆有实权的特殊体质。瑞士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主席,因此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元首。这也是较为特殊的一种社会制度。法国和西班牙边境上的一个小邻国安道尔,国家元首由西班牙的某个天主教主教和法国总统共同担任。因此虽然形式上是一个王国,但由于主教和法国总统都不是通过血缘关系传承,所以又带有共和因素。形式上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伊朗实行的是很独特的政教合一体制。最高宗教领袖是伊朗最有权力的人,但本身不通过选举产生,而是以宗教内部选定继承人的方式来形成。伊朗总统的权力实际上相对有限。因此伊朗虽然在形式上是一个总统制国家,但在事实上又不符合总统制。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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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国家都是人民主权国家

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德国、美国没有君主

是公众的国家

即共和国;

英国则是君主立宪国家

即君主是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

这样的国家叫王国

这有历史沿革

皇室为了适应主权在民理论发现

做出积极妥协;

德国、英国是议会制民主

哪个党派在议会中获得多数议席

哪个党派党魁当总理(有国王的有的叫首相)

组织政府;

美国是总统制民主

总统从普选产生

组织中央政府。


透视线


都是尽量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人治的设置!!!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人治是有着巨大风险的制度,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会被无限制扩大!!!变成灾难!!!


调侃168Kai


不论什么政治格局,都是资产阶级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更好的维护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其对国家的有效统治和管理!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145593852


国外先进的国家不论什么制都是人民选举制,自然形成有执政的有监督的还有做证的不行就谈劾,总之比一个人说了算要强上万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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