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提议将跳槽员工纳入信用系统,归为失信人员,对此你怎么看?

大森131474534332


我是坚决反对,这是有钱老板想恢复一种奴隶制思想。这种思想叫有钱就任性!

为什么老板要强迫别人长期给你创造财富而不能让员工有所选择?

良良禽择木而栖!对于别人跳槽,说明该公司失去竞争力,失去有效的人性化管理,老板更加应该反思检讨。

很多老板克扣和拖欠工资,动不动就发脾气,认为自己有钱高人一等。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从事,根本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员工每天早从八点上班到加班晚上十一点或凌晨两三点下班才三四千一个月的厂,这样的厂一大把。

国家的法定假日上班也是没有补助,说因为是调休。星期天上班更加如此,且加班没有加班费。

工厂搬迁前逼员工先写辞工再写招工进厂,目的是避免搬迁后有辞职员工可以不赔钱。

跳槽,很多人也是因为老板管理不善,强迫员工接受管理,不听好建议,独断专行。只要员工服从,让人从精神到身体都是被束缚,员工被迫跳槽。

老板不允许手下员工跳槽,是一个奴隶主对奴隶的压迫思想,老板自己不反思,反过来要求将迫于无奈而跳槽的员工纳入失信人?公道何在?

世界上还有没有公理可言?建议有钱就是任性的霸道思想是错误的,应该取消这个束缚别人的强迫行为!

当然,有百万分之一的员工,也是不尊重商业规则,利用职位方便而掌握盗取公司信息,这样的人也是被人唾弃。绝大多数员工是勤劳听话的。打工是迫于无奈,迫于生活压力而为之。

再次送给有这种想法的老板一句话:良禽择木而栖!


体育风1


不认同这种行为,我认识一个男孩儿,三十四五岁,大学毕业后在私营企业任职,经过巨大的努力得到各级领导认可,都认为是棵好苗子,每次会上都夸积极努力,但工资不涨,原地踏步,別外一工公司发现情况后被高出两千元的资挖走,小伙一直在努力,以优秀的恣态在公司发展,但这家公司也犯了同样错误总是不提长工资的事,小伙子果断跳槽,到另一公司后又多出两千,经两次跳槽工资长四千,每月7000元工资工作着,老板问,:还有跳槽想法吗?他回答:一旦有高出二千元工资的企业招收我还是要跳槽的,因为每个家庭需要改变现状,年轻人不可能满足现状,出来拼命工作的目的是改变自己,改变家庭,老板感觉他说很诚恳于是在原基础上长一千元,并承诺随工作效益随时增长工资。这就说明了跳槽的必要性,一些私企在板只讲企业效率而忽视工人工作效益,工资迟迟不长,你不跳槽等它自动长工资希望不大。


蹬峰看朝阳


我现在的企业也是一样,从去年9月份开始打电话给我,让我回来做,我也想的以前毕竟在这个公司做过一段时间,老板这么看重自己,就回来了。说是各方面都改善了,回来一看,原来白班和晚班两个班生产,现在缩减成了一个班,一年可以节省300万。公司4块钱一餐的伙食标准,下午4:30吃饭,每天晚上加班最少22:00,然后要加到凌晨十二点才有夜宵吃,请假超过3天社保要个人全部负责,全年基本无休,让别人怎么活?作为管理,我也认为老板太黑了,根本不把工人当人看待,再跳槽了的话说破嘴都不会回来了。


河流江山


真正好的企业,没有员工会随意的离职,在浙江打工的基本都没有五险一金这种福利,一般在企业做到老了到了退休的年龄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退休工资可以拿。试问浙江企业员工的生存之路在哪里?在浙江打工的就只有哪里工资高就往那里走,如果你不走你就要挨饿,而且到了50岁就没有公司会用你。我在温州上班一月才休息一天而且没有工资,老板高兴给你放一天不高兴一天也没有,中午吃饭要扣钱,工资压一个月发一月,有时候3个月不发工资那么这样的企业应不应该划入黑名单对它的处罚又是什么?可以想想底层的员工在企业是种什么待遇。那么当员工有好的条件的时候就一定会跳槽。 有企业提议这种征信系统那么你们就是变相的堵死员工的生存之路。


一路有你痴心不改


跳槽是每个员工的权利,但是合同期内跳槽且不履行交接就直接我行我素走人的确实是失信,现在公司里合同不到期想走就走的人真不少,之前我公司这边一个人就是,早晨到点没来上班,同事都担心了打电话十几次都没有接,发微信不回,有个同事是他大学校友,甚至辗转联系到他大学时期辅导员,托人家各种发群消息找到他老家电话,到了中午整个办公室都弥漫着忧虑气氛,大家商量着都准备报警了,他一个电话过来说辞职,气的办公室里一片骂声害大家白担心一个上午,身为他校友的那位同事直接在校友群开骂,引得群里校友集体吐槽,这种人要是被列为失信也不为过


花掌门么么哒


如果你的企业经常有员工跳槽了,那么首先你要自我查找原因,为什么经常有员工跳槽,公司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福利,薪资待遇,发展机遇等等,如果都不错的话,我想一般员工是不会轻易跳槽的。至于说把不守信的员工放到一个平台拉黑名单,我认为这会让有些企业专空子,当然有的员工确实要拉黑名单,比如我公司碰到过一个员工,应聘入职后,让他签劳务合同,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当时人事部经理看他工作也很认真的,前半个月试用表现能力也还可以,所以就疏忽了,试用期过了都还没签,结果再过一个月这员工就直接向公司提赔偿要求了,而且威胁劳动部门投诉非法劳动,最后公司以多付2个月工资收场,那么像这种员工是真的要拉信用黑名单。


本质不变3


先弄清员工跳槽的原因后再论企业吧。首先,企业如果在工作薪酬待遇上待人公正,对员工有吸引力,员工一般不会主动跳槽的。当然员工跳槽也与他自己的心里平衡有关!就拿我自己为例,当年在某地设计院工作,看建设局工作挺轻松的,于是就去了建设局。在建设局工作期间看设计院长工作挺吸引我,又努力回去当了设计院长。后来改革把设计院由事业单位编变成企业编制了。我又换了一个城市想进建设局公务员队伍!然后又辞职去了外省沿海城市民营企业设计院工作,然后又进入了外企工作几年。后来又辞职进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期间又跳槽到了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来又被原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要了回来!回来工作一年多又回到哈尔滨市的一家设计院工作三年,后又转到北京的公司工作一年,由于前几年设计行业不太好干,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又把我要了回来,回到沿海城市又工作三年多了。今年公司效益不好,我准备辞职去杭州打工,被老板留下了。老板说我已经60岁的人了,别再折腾了!我说:没有退休就得工作,退休了身体好,照样干!最近单位裁员,几个跟要我好的高管被陆续裁掉了,我这个心里难受呀!他们那么年轻,那么有朝气,整天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不辞辛苦地开车跑外办事。回来就聚在一起或同老板大谈战略,被老板称作有战略头脑的人,怎么就被老板辞了呢?天道酬勤,还是稳稳当当的像我一样老实干活吧,把自己的工作干好总没错!原来公司一个女副总笑话我在本公司三进三出,被老板把她赶跑了。老板说她,你走了想回来我还不要呢!如果按照题目所说的,那我早就该进入黑名单了!本人就一个优点,接触过我的人或者是工作单位,都比较认可我的工作。所以来去自由!


阿伟38095546


可以啊。

不过既然员工要纳入征信。那么企业也应该纳入征信考核。

比如,第一条,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就应该算是失信。

第二条:同工不同酬,就应该算是失信!

第三条:工资延迟发放的,也应该算是失信。

第四条:安全生产没有抓好的,也应该纳入失信!

第五条:员工福利没有保障好的,也应该纳入失信!

第六条:无故开除员工的,也应该算是失信。

第七条:无视员工休息需要,经常要求员工加班的,也应该算是失信。

第八条:无故降低计件工资的,也应该算是失信!

暂时这些,有的继续补充。

应该把企业的名单也拉出来,让大家看看!不能光对员工各种苛刻要求,企业各种无赖手段,也应该纳入考核。

哈哈,有的人说这下完了,中国没有什么企业不失信了。

怕什么,失信的可以整改啊,整改不了的可以关闭换人,让有良心的来重新开啊。一切以尊重劳动生产者为基础!

人人都乱占劳动者的便宜,就好像不遵守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超速超车乱占车道乱停乱放!那要这交通法规有何用?要这劳动法规有何用?专门保护老板?坑害普通劳动者?

我就不信中国人难道个个都是黑心鬼?现在是有良心的企业家竞争不过那种逼得员工连续跳楼的黑心公司。把吸血鬼黑心蛆都用法律的笼子关起来,让中国的良心企业家站起来。

失信企业是领导给员工小鞋穿,一个开数控车床的高级技工调你去洗厕所,工资降几级!

所以还讲中国制造?呵呵,不尊重技术,不尊重劳动者,只敬畏权势,还想转型升级?还想崛起?

不!中国制造只会永无出头之日!只会瞬间坍塌。被钉死在耻辱柱上,变成一个历史笑话,遗臭万年!


繁花若雪202


这个提议很好,随意离职的员工必须要纳入信用系统,作为不诚信的典型,有必要接受行为限制,同时也避免给企业和社会造成损失。

作为一种提议,不应该只从企业一方考虑,既要有规范的法规约束员工,同时也要有规范的法规约束企业,作为两个相同民事主体,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要给予相同的约束,

同时建议,一,取消企业的执法权,没有权利开除或处罚员工,要开除或处罚员工,只能由企业上诉至法院判决后才能开除或处罚,二,开除员工必须要给一年留用期,这一年之内,员工工资不能低于上年度工资,三,员工工资每年比上年增长不低于百分之十,四,私自处罚员工的企业,如果发现,给予受处罚员工10倍以上损失的赔偿,起诉法院的,给予受处罚员工100倍以上的赔偿,违法企业法人及股东要共同承担赔偿受害人的无限民事责任,

如果不敢做到这些,一味的要求员工,就是纯粹的流氓无赖


平安是福1248208


我的天呐!看了这个题目,我一口老血差点喷出来!这个提议有点太奇葩了吧!这不是要把员工变成企业的奴隶嘛

将跳槽员工纳入征信系统,列为失信人员,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啦!但是,这事需要说道说道。不让员工跳槽,让员工从一而终,这相当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员工从此没有失/业之忧,求之不得呢!不过,得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掰扯清楚!

企业既然提出来了,不让员工跳槽,否则就是失信人员,这相当于员工的义务。员工的义务明确了,那么企业的义务呢?总不能只有员工尽义务,企业只要权利吧。这样做,相当于流//氓/✘✘/妇/女,妇女必须好好配合,不能拒绝和反抗,否则就是不讲诚信!噗!说到这里,我又吐了一口老血。

说到这里,我有几条建议,算是企业的义务吧。

一,成立某某/组/织,公司规章制度,奖惩考核,薪酬调整,员工福利,以及涉及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独立的某某组/织同意。否则,纳入企业的征信记录,并和全国征信系统联网。

二,为员工足额缴纳保险。很多企业都是按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甚至有的企业干脆不予缴纳。既然不让员工跳槽,那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所有员工按与某某组织协商一致的标准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三,不许随意罚款。如果罚款超过员工一定的月薪比例,必须报某某组织批准,严禁老板随意罚款。如果员工对罚款不服,可以向某某组织进行申诉,组织有最终决定权。

四,不许辞退员工。既然不许员工跳槽,企业也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如果辞退员工,必须某某组织同意。辞退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为员工支付补偿金。如果有逼迫员工离职行为,经某某组织确认,计入企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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