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棚戶區改造:20間房只補償20萬,面對拆遷應注意什麼呢?

案件回顧:

家住農村,位於縣城周邊,今年我村進行棚戶區改造。我家是搞養殖的,有21間房子,祖孫三代居住於此有30餘年。大隊欺騙我父親在空白紙上寫了名字,沒過多久我家就被強拆,之後給予拆遷補償20萬元,之前我家每年的養殖收入最少也要10多萬。自始至終從來沒有人到我家來進行過房屋評估,我們也沒有收到過相關文件。

農村棚戶區改造:20間房只補償20萬,面對拆遷應注意什麼呢?

在這個案例中,由於被拆遷農民不懂徵收拆遷法相關程序和規定,20間居民房被拆竟然只獲得補償款20萬,並且沒有安置房,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侵犯。

農村棚戶區改造:20間房只補償20萬,面對拆遷應注意什麼呢?

拆遷方違背了哪些拆遷原則?

1、違背先補償安置後拆遷的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置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2、違背被拆遷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

案例中祖孫三代本來居住在21間房,並且有不菲的養殖收入,拆遷方不應該給予如此低的補償款,這明顯降低了被拆遷方的生活水平。

3、拆遷程序不明確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調查核實,逐戶走訪,編制拆遷計劃,申請拆遷,發出拆遷公告,簽訂協議,實施拆遷。並且在每一個環節,被拆遷戶都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

農村棚戶區改造:20間房只補償20萬,面對拆遷應注意什麼呢?

被拆遷農民應注意是什麼?

1 、堅決不籤空白協議,對補償協議內容不認可也不要簽字

徵收補償協議是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補償協議。

注:一旦簽字就意味著你認可了協議內容,會為以後的維權增加難度。

2 、隨時關注公告信息,及時提出異議

拆遷程序多個環節都會在村級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隨時關注公示欄,對公示有異議的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3 、在有效期限內拿起法律武器

《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被徵收人認為徵收方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認為權利受到行政行為侵犯,權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維權是有期限的,如超過起訴期限,法院會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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