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

「政策法规」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四優先”。

優先報名應徵、優先體檢政考、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大學生合格一個批准入伍一個,合格的大學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學費資助。

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士兵提幹。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26週歲,其中三本畢業的還應擔任班長(副班長),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被評為軍事訓練標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經過批准可直接提升為軍官。

4.復學(入學)。

(一)保留學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兵),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二)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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