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佳案例” 遇到类似问题果断投诉

3月25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十佳案例”,涉及销售假货,过期产品,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商标侵权等,均为典型案例。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遭遇,不要犹豫,立即拿起电话,向工商物价质检部门投诉。

连云港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佳案例” 遇到类似问题果断投诉

1.某电器销售公司经销不合格商品案

办案机关:原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10月15日

连云港市工商局在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某电器销售公司经销的格力反渗透净水机说明书、总净水量和微生物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8195元处罚。

2.某房地产公司违反明码标价和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办案机关:原连云港市物价局

办案时间:2018年3月23日

根据群众举报,连云港市物价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师专兴业花园项目明码标价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大厅没有对在售房源的价格及商品房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销售商品房时,高于备案价格对外报价,再通过给予购房人优惠折扣的形式,使实际成交价格不高于申报的备案价格而通过网签,实现销售。

当事人销售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市物价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50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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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办案机关: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3月31日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物业公司外包的连云港虹洋热电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物业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规定,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26253元处罚。

4.赣榆某家纺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办案机关: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10月23日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某家纺用品组织老年人进行体验营销,并宣传自己所售的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经进一步查证,该家纺用品经营部销售的“磁立方磁暖养生床垫”、“磁疗腰带”等产品均为普通家纺用品或家用电器产品。当事人在宣传时却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舒筋活血、治疗肿瘤等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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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体育文化发展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办案机关: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4月15日

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在潮河湾景2018中国灌云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补给站的检查中,发现赛事所供给参赛运动员饮用的怡宝、运动饮料、午后奶茶等11箱饮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江苏某文化发展公司与灌云县文体局签订合同,赛事补给品包括“香蕉、巧克力、电解质”等产品,均由当事人采购并在赛事活动中供应。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0000元处罚。

6.海州某个体经营户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案

办案机关: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3月20日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某烘焙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标称销售的“肉松”系列面包销售标签载明“原味肉松”,但实际使用的为“原味松松”,产品类别为:肉粉松,不属于肉松,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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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粉松

7.东海县某洗化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化用品案

办案机关: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9月28日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某洗化商行待销售的“舒肤佳香皂”、“海飞丝洗发露”、“飘柔精华洗发露”等品种洗化用品,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洗化用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处罚。

8.网购过期进口鱼油案

受理单位:连云港市消保委

办案时间:2018年3月21日

连云港市消保委接消费者余先生投诉:在天猫国际购买的3瓶挪威产深海鱼油,通过手机扫产品条形码显示已过期两年。商家解释说“条形码的内容不代表产品信息,所有条形码都是一样的,已通过海关商检,有效期没有问题。”天猫客服回复商家为境外注册,管不了。经市消保委调解,最终达成协议:1、商家将两次购买13瓶鱼油款1422.76元退还;2、补偿消费者5,000元。

9. 灌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合同违约调解案

办案机关: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12月3日

灌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张先生投诉:在灌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GS4豪华版,提车后,发现是GS4精英版。张先生要求商家按合同提供GS4豪华版,但商家不予理睬。商家称:提车时张先生携带钱款不够,双方口头把车型由豪华版变更为精英版,价格由10万9千8百元变更为9万9千8百元,并当场签定了9万9千8百元的抵押合同。张先生称:自己没有变更合同,抵押合同是对方早拟好的格式合同,自己没有细看就签了字。

经灌南县市场监管局调解,汽车销售企业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合同约定的型号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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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屋押金”变“捐赠款”案

办案机关: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时间:2018年5月16日

调解结果:赔偿款变捐款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接12345投诉,董女士通过赣榆某房产中介在青口镇租赁一房屋居住。到期后董女士如约搬离,退押金时却被告知要等次月水电费缴清后方能退还。到了约定退款期,董女士的押金条找不到了。中介表示没有押金条不能退钱。董女士随投诉至12345。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不能以消费者没有找到押金条为理由不予退还押金。中介最终退还押金1412元,董女士当天就把1412元捐给了连云港市慈善总会。

连云港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佳案例” 遇到类似问题果断投诉

最后,常用的举报电话:工商局12315,物价局12358,质监局12365。如果你嫌记号码麻烦,可以直接打12345,现在常用的举报热线都与12345并线了,可以直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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