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业主去维权对方居然“躲猫猫”!

“楼上邻居漏水,却把我家阳台搞得乱七八糟脏兮兮的,可我上门去论理对方竟然不开门,给对方打电话仍然推诿,搞得我一筹莫展!”4日,家住大竹县城的市民吕清龙向达州晚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称,他家遭遇这件事该如何维权?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业主去维权对方居然“躲猫猫”!

业主:楼上邻居漏水,竟然避而不见

吕清龙称,2013年他购买了位于大竹县城东湖公园里面的“兴光国际”小区6号楼1单元3楼2号的一套住房。2015年装潢好后全家便外出打工,今年回家居住时才发现楼上6楼2号住户家中漏水,造成他家进门左侧阳台墙壁和主水管道长期湿漉漉的,房间里还散发有发霉的味道和一些臭气,他怀疑是6楼2号住户家卫生间漏水引起的。

前不久,他两次找6楼2号住户“理论”,家里有人却不开门。之后,他又从物业处要到该业主的手机号码,联系上对方后,其始终不面对这个事实,称漏水一事不是他家所为,更不愿协商解决。

吕清龙称,在找对方之前,他就进行了一番调查,4楼2号、5楼2号的业主都在外面打工,仅4楼2号有名学生,晚上回来睡觉。而7楼2号住户家里好好的,没有一丝的漏水痕迹。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业主去维权对方居然“躲猫猫”!

事后,他还向物业反映过,可物业人员也没有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导致此事悬而未决。“我家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几十年,才在县城买上一套住房,可没想到住在房间里却让人闹心,真不是一个滋味!” 吕清龙表示,像他家遭遇的这个情况该如何维权?

物业:因没有执法权,只能从中协调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大竹县城“兴光国际”小区物业汤经理,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物业接到反映后,派工程部工作人员到6楼2号家业主查看,可该户主人看到物业工作人员去就关门,无法进屋。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也直接挂机。

“我们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从中协调。”汤经理说,该户业主既不开门又不接听电话,他们不能强行破门,也无计可施。最后,汤经理表示,希望在晚报的关注下,6楼2号业主把门打开,让工程部工作人员检查,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勇敢面对。

律师:对方不愿调解,可向法院诉讼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面对这样的邻居,究竟该怎样维权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达城律师郑传富,他解释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楼上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

楼下业主可以找物业协调,或者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房屋质量检验鉴定机构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的侵权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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