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棍棒打出來的“孝子”,但我堅決不再用它來教育孩子

前兩天看到一篇探討棍棒才能出孝子的文章,引發了很多爭論。在支持打孩子的觀點中,有兩個網友的評論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就是棍棒打出來的“孝子”,但我堅決不再用它來教育孩子

我就是棍棒打出來的“孝子”,但我堅決不再用它來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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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可打孩子大概就是因為我們從小就是被打出來的嘛!而且,現在我們依然愛自己的父母,也都是一個好人,並且沒有出現什麼反社會性的偏差。這應該是大部分支持體罰孩子的人內心的理由。

這麼說我真的非常理解,因為我小時候就是一路被打過來的,也確實沒影響現在我對父母的愛。但從邏輯上看,我們真的是因為被棍棒對待才孝順的嗎?這事我是不贊同的。更多的是想明白了父母也是好心,不計較而已。而且時代變了,現在我嚴重懷疑,還用體罰來教育孩子,會對孩子的心理發育及性格養成造成不良的負面影響。

正面管教理念的倡導者,心理學家簡·尼爾森就曾說過,也許你並不覺得體罰對你產生過什麼影響,也許你依然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一個不錯的事業,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自己沒有被體罰,現在可能會做得更好。

當然歷史不容假設,我們也不應該動不動就讓原生家庭為自己背鍋。再說一個現實點的問題,如果你體罰過孩子就會發現,我們已經越來越沒法像父母那樣心安理得地去打孩子

打孩子後,家長普遍會感到愧疚,與孩子相處會覺得尷尬,繼而我們越來越抑制不住內心對體罰長期效果的懷疑。

《孟子》中說,“人之所不學而能也,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也,良知也”。也就是說,有些事情的正確與否人天生就能分清楚,用不著後天去辯證學習。體罰孩子就類似這種感覺,即便我們有大量的自身經驗或者是出於各種正義的理由,打完孩子後內心就是得不到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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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無法釋懷的另一個的原因與現代心理科學發展和知識傳播有關。

當知識理論與內心感受趨於一致,卻與經驗習慣相悖時,人的潛意識中就會產生矛盾的情緒。可以說內疚和自責的感覺很大程度上都來自於經驗和現代理論的衝突,這也是我們無法做到如父母一般心安理得的原因。

當然,實事求是的講,在教導孩子的過程中,不打孩子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存在並不意味著就是合理,體罰根本不是好的管教方法,它之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存在,只是一種無奈的結果罷了

就好像交通事故一樣,雖然我們不想發生這種事情,但現實中事故無法避免。可是,不能因為事故無法避免,就肯定他的合理性,從而讓自己任意妄為地去開車。相反,正確的做法是應該學習交通法規和訓練自己的開車習慣,從而儘量避免事故。

改變自己的行為是不容易的,安慰自己,為自己找理由這是人的天性。只是,不斷用錯誤理由安慰自己那就是在慢慢地毀滅自己,在體罰這件事上毀滅的還有孩子。

我就是棍棒打出來的“孝子”,但我堅決不再用它來教育孩子

不建議打孩子實在是因為壞處多多。我在以前的文章 中有詳細的介紹,這裡再補充幾條。

一、體罰會導致孩子用不好的方法來應對挫折

相信沒有哪個父母是會有計劃地實施體罰,大部分都是在傳統的方法,比如賄賂,威脅,講道理都失效時,才採取的最後手段。

這樣做的效果是生動地告訴了孩子,當生氣或感到挫折時,別的辦法都不好使,粗暴地宣洩才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手段。

在這個處理挫折的過程中,我們沒有向孩子展示出成人的聰明才智,也沒有體現出管理情緒的能力和努力,只讓他看到了野蠻和愚蠢,並提供了非常形象的範例。

二、獲得恃強凌弱才有用的錯誤理念

現在請抬頭想象一下。如果你面對一個自己只到別人腰部的巨人,只要意見不同就會遭到巨人的打罵,你會從中學習到什麼人生經驗呢?

著名心理學家愛麗絲▪吉諾特曾經說過一個故事。一天晚上,5歲的小男孩吉爾和身高6英尺的父親一起看電視,吉爾一邊看一邊吸允自己的手指併發出讓人心煩的聲音。父親先是對他說"請停下來,你的聲音很煩人",情況沒有改變。父親又重複了一遍,吉爾還是沒有什麼反應。當父親重複了4遍後,終於發火了,他打了吉爾。吉爾開始哭,一邊哭一邊用小腳踢他的爸爸。這徹底激怒了父親“你竟敢還手打爸爸!”結果是換來一頓暴風驟雨般的毒打。

這件事會在吉爾的心中產生什麼印象呢?恐怕是為什麼一個大男人可以打一個小孩子,而小孩卻不可以打比自己大的人呢?唯一的解釋就是人只能打比自己小的人,這樣做才安全和正確。

三、阻礙孩子道德良心的發展

對於孩子來說,這可能是打孩子最大的副作用。孩子犯錯後會在內心形成負疚感,這種負疚感不但會制約孩子重蹈覆轍,也是道德良心的發育基礎。但是體罰卻可以輕易消除孩子對不良行為的內疚心理,他會覺得自己已經為不端行為付出了代價,所以完全可以沒有負擔的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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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犯錯的孩子,不採用體罰我們又該怎麼做呢?

通常我們生氣發火最後打孩子,都是因為在限制孩子時不成功導致的。兒童心理學家愛麗絲▪吉諾特認為,對孩子的限制,不同的表達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對於如何能有效限制孩子,她給出了非常有建設性的原則和方法。

第一個原則是限制要清晰具體。比如應該說“不要在馬路上玩兒”,而不能說“不要有車時,在馬路上玩”。孩子的大腦沒法處理模糊複雜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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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則是尊重。只有尊重的限制才能贏得孩子的合作。父母可以通過承認和同情孩子的想法來表達出對他的尊重。

比如在孩子還想繼續看電視時理解並承認他的感受,你可以說:“我真希望你能夠看一看電視。”

很多父母都會覺得,在限制和反限制的過程中,管教就是一場戰爭,必然會有一個贏家和輸家。其實不然,承認和同情可以讓孩子體會到愛,有了愛,即便願望沒有達成,也不會傷害到孩子。

設想一下如果你看上了一件漂亮的衣服,這時如果你的愛人說:“看什麼看啊,你不知道我們的經濟狀況嗎?這麼貴的東西還想買?能不能做點財務規劃?

雖然他說的都是事實,道理也是這個道理,但是我想這樣的話語肯定會讓你感到生氣和失望,搞不好所託非人的想法都會產生。

孩子也是一樣,即便父母的話充滿道理,也需要用理解和尊重的方式說出來。

雨果曾說:“生命中至高無上的快樂就是我們有了被愛的把握”。讓孩子體會到你一直在愛著他,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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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清晰和尊重的原則,我們來舉一個例子,演示一下完整的限制步驟該怎麼操作,比如限制孩子看電視可以這樣做:

1.承認孩子的願望。比如“我理解,你希望今晚能看電視。”

2.明確指出對具體行為的限制。比如“但是今天是週五,我們的規矩是隻有周末才能看”。3.給出替代的方案。“你可以去看一會兒書,或者去玩一會兒樂高。”

4.同情孩子被限制的不滿情緒。“我知道你不喜歡這個規矩,其實我小的時候也不喜歡很多規矩”。

掌握了這兩個原則,具體實施限制時,還可以注意一些小技巧。

一是告訴孩子什麼行為是被禁止的,相應的替代方案是什麼。比如扔盤子是不行的,但是可以扔枕頭;看平板不行,但是可以看繪本。

二是語言越簡潔越客觀,孩子越容易接受。比如勸孩子睡覺時說:“你還小,不能熬夜到這麼晚,對身體不好,不要玩了,上床去睡覺”就不如說:“該睡覺了”。

三是限制時指出某個物體的功能,會讓孩子更願意接受。比如“沙發是用來坐的不是用來跳的”就比“不要在沙發上跳”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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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的語言做到清晰和尊重,通常孩子都會遵守紀律。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到當孩子就是不聽話,頑固地違反限制時我們該怎麼辦呢?

按照正面管教的理念,我們此刻還是應該和善而堅定,做到態度和善又堅持原則。雖然只有一句話,但是做起來確實不容易。其詳細做法在上面鏈接探討懲罰的文章中已經介紹,此處不再贅述。只強調一件事情,行動永遠比言語更有力量,如果你希望孩子現在做什麼,就直接領著他去做。比如,關掉電視,領著他去讀繪本;或者是合上書,領他去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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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醒家長在正面管教實踐中一個常見的錯誤:對待不遵守約定的孩子,父母不要跟他爭辯、囉嗦,不要陷入關於限制是否公平的討論中。另外,對於比較小的孩子,也不需要給他一個冗長的解釋,簡潔地告訴他不能欺負小朋友,不能在餐桌玩耍就行,後面的人權、平等、修養這些道理孩子只有在稍大一些才能理解。

著名心理學家皮亞傑通過大量研究發現,受前額葉發育不完全影響,兒童在7歲之前,大腦無法完全自主處理自我控制、道德感、規則感等極具社會性的高級認知。他們認為的正確並不是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服從權威的基礎上。

所以在這種腦基礎發育的條件下,父母說的太多,不但不能讓孩子明白的更多,相反還會給孩子造成家長軟弱的印象。此時,孩子更需要大人傳遞出力量來幫助他們控制慾望,而不是明白所謂的道理,這時針對的教育手段也更類似於訓練而不是啟發引導。

多說一句,雖然需要建立權威,養孩子和訓狗還是不同的,就算是中華田園犬,你總踢它,你也不是一個合格的鏟屎官。

我就是棍棒打出來的“孝子”,但我堅決不再用它來教育孩子

打不打孩子,大概永遠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正因為我體驗過被打的痛苦和麻木,所以選擇讓自己更有耐心一點,也許還不能做到完全杜絕,但有所改變也算是一種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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