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金額
對上市企業開展併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根據本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確定比例給予補貼,上年度統計產值5億元以下的上市企業,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上年度統計產值5-10億元的上市企業,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上年度統計產值10億元以上的上市企業,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二、申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範健全的財務制度;
3、已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並經區上市辦認定;
4、併購重組完成日期符合區上市辦開通申報規定。
三、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覆印件;
(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證監會、交易場所等部門核准、登記、備案等相關併購重組證明文件及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公告文件;
(七) 企業聘請中介服務機構費用匯總表,與申報金額相對應的聘請中介服務機構協議,以及實際支出費用的憑證,對應編號排序裝訂;
(八)經證監會、交易場所等相關部門認可的董事會公開發布公告或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並提供併購交易協議及併購交易金額支付憑證。
(九)書面承諾函原件;
(十)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請時間
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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