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起
一個“電動車大盜"在坦洲"大展身手"
瘋狂盜竊電動車30起
自以為經驗豐富卻仍沒逃得正義的法眼
迎來了監獄的“伺候”
案情回顧
近日,坦洲鎮接連發生多起盜竊電動車案件。獲悉情況後,坦洲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案發時間、案發地點加強轄區的夜間巡防力量,經調查以及連續蹲守,發現一名叫吳某(男,29歲,廣東省湛江市人)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作案過程
2019年4月1日
坦洲警方在坦洲鎮前進村申堂路路段
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抓獲
▲抓獲嫌疑人現場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吳某對其在坦洲鎮申堂、龍塘等片區盜竊電動車30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違。
▲嫌疑人指認現場
▲圖上電動車均為嫌疑人盜竊所得贓物
目前,坦洲警方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進行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電動車大盜”的最終結局
就是給了個別“有心人”一個
忠告
法律鏈接
盜竊電動車或者盜竊電動車電瓶涉嫌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買賣他人偷盜的電動車或者電 動車電瓶涉嫌違法犯罪
如果明知是偷盜所得電動車或者電動車電瓶而進行收購,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違法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起刑點,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小警提醒
電動車不要隨處亂放
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
或有監控探頭的位置
一旦發生失竊案件,應當及時報案
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取證工作
閱讀更多 中山市公安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