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27人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主犯獲刑25年

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向某等27人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案。

巢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向某、鄭某某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巢湖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分別判處向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鄭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二年不等。(記者 陳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