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破綠毀綠 不整改將被處罰

破綠毀綠 不整改將被處罰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派駐執法人員加入園林綠化巡查和行政處罰,解決監管與執法脫節

東南網4月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柳小玲)未經審批擅自佔用、挖掘園林綠地,亂砍伐、移植樹木,剝削樹皮、挖樹根,綠化樹上違法設置廣告牌、懸掛彩燈……今後,凡是損害泉州中心市區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都將得到有效遏制。

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市城市園林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執法中隊派駐執法人員,進一步加強園林管理部門對涉及破壞園林綠化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力度,解決園林綠化監管與執法間的脫節。同時提醒市民朋友,共同愛護園林綠化,讓大家意識到破壞園林綠化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降低對園林綠化的破壞率。

未經部門審批 圍擋行道樹被要求整改

“位於東海大興街某房地產項目周圍設置圍擋,未經審批,將行道樹圍進施工範圍內,且在大興街吊裝建材,部分行道樹受損及綠化苗木遭破壞,違反了《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昨日上午10點多,記者跟隨執法人員來到該工地,發現臨近大興街一側,已用鐵皮設置了近300米長的圍擋,10多株行道樹被包圍在內,只能看見上半部分的樹枝。路邊還停著一輛大型載貨車,正在卸載建材,就近側分帶上的不少綠化樹被硬生生壓壞。

記者還見到,靠近工地一側的綠化帶缺株、死株現象較嚴重,水泥石塊等建築垃圾堆放在綠化叢裡,長期無人清理;綠化帶被踩出多條小徑。執法人員針對上述現象,當場開出違法告知書,要求工地自行整改,恢復道路原樣,補辦審批手續。

記者瞭解到,自上月20日泉州市政執法中隊派駐執法人員加入園林綠化執法巡查以來,已督查辦理8起案件,涉及佔用、挖掘、破壞綠地,懸掛彩燈等。其中,一商家利用店面前的15株行道樹懸掛彩燈被當場制止,第二日執法人員回訪發現問題仍存在,立即依法開出違法行為告知書,責令限期整改;4月6日,燃氣公司進行天然氣管道施工,違規佔用30平方米綠地堆放機械建築垃圾,被責令立即清除雜土,恢復綠化原狀等。

執法人員表示,對於這些案件,將進一步追蹤,仍不整改的,將依法拆除並做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加入 有效降低綠化破壞率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泉州市園林綠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果,但另一方面,破壞園林綠化現象也屢屢發生。比如,各類線路、道路、管道改造工程、房地產項目施工及部分社區為增加停車位、臨街店鋪為突顯門面等違法挖掘佔用綠地並砍伐綠化樹木,以及在城市綠化帶上違法設置指示路牌和廣告招牌等。

泉州市園林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行為對泉州市建成區的園林綠化設施及景觀完整性都造成嚴重破壞。此前,該局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在園林綠化巡查過程中,儘量做到及時制止,再將案件發函移交行政執法部門處理。因無法做到無縫銜接,綠化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與賠償、處理效率較低。如今,在市政執法中隊派駐執法人員配合辦公、辦案下,園林綠化管理形成完整的執法體系,案件處理率和確保綠化損失得到及時賠償等方面,都得到有效提高。

□小貼士

根據《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現有城市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樹木,上述因特殊需要,須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准同意。而剝、削樹皮和挖樹根,利用樹木搭棚、架設線路和拉直鋼筋,在樹木上刻字、打釘和拴系牲畜,損壞草坪、花壇和綠籬,在公共綠地和風景林地內傾倒廢棄物、放牧、採石、挖土,破壞城市園林設施等,都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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