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丟失員工個人檔案,雙方協商6年未果,員工至今未解決退休金問題,該怎麼辦?

紫文啟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這個問題不能解決,既然協商未果,就將單位告上法庭,讓法律來為你維護正當合法的權益。

因為形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單位造成的,所以責任在於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混亂,應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讓法律來判決單位給你個人退休金的損失或補償還有養老問題。或者讓單位出面幫你把退休養老金問題解決好。

靠你個人是無能為力的。但要注意單位把你的個人檔案搞丟了,你要有足夠的貴所在手就行。打官司就可穩操勝券了。


開偉觀察


單位丟失職工檔案,確實是屬於單位責任,不論具體是誰丟的,但是單位是難辭其咎的,單位可以處理有關市直人員,但是單位必須承擔起賠償責任。

社保部門的要求是退休必須提供職工檔案,如果不能提供,那麼就不能辦理退休的。

其實這種情況協商幾年都沒有好辦法,如果是我們有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那麼查找補辦相應的就業材料,提供相應企業的會計繳費憑證,補辦就業用工手續,就可以作為證明辦理退休

如果是過去存在的老檔案材料,存在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這就相當麻煩了。由於那個時代的老檔案材料,許多相應的企業早已經破產倒閉,檔案一旦丟失,非常難以補辦。

如果不能補辦、不能辦理退休,那麼我們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了。

不過由於檔案丟失,缺少證據材料,缺少相應的計算依據。最終的損失計賠還是以雙方共同認可並達成協議的標準來確定。

比如雖然職工認定自己是40年工齡,但是企業只認可30年,由於缺少證據材料,很有可能只能認定30年。

這樣我們就會依照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大體推算出養老金的標準。然後通過法院判決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養老金。

最好的方式還是一次性支付,這樣職工就不用擔心後顧之憂了。一般是職工月養老金標準的120倍左右。

職工檔案原則上不應該進入沒有職工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手中。職工如果瞭解到這種情況,應當抓緊督促當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檔案管理部門,將企業職工檔案收回妥善保管。


暖心人社


在我看來,題主提出的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即使發生了,也有簡單的辦法可以補救。

1.現在退休的人,加上拖延的6年,按60歲退休計算,大致可確定應該是1973年左右參加工作,如果55歲退休,再向後順延5年,大概就是1978年參加工作。

那時企業招工,肯定有當地勞動部門的批准文件,否則,你進不了企業。大城市管理鏈條長,或許公司之上還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總公司),個人檔案在那兒保管也有可能,唯獨不應該由本企業保管。按此推斷,去當地勞動局或勞動人事局查閱當年的批准參加工作的文件,這個肯定有,即可確定參加工作時間,再一同查本人檔案,如有,問題解決;如沒有,諮詢一下當地當年企業工人檔案管理的實際情況,去行業主管部門(或總公司)查,順藤摸瓜,一般能找到的。

2.如果勞動局,行業主管部門(或總公司)或本企業,因時間過長,把當時的檔案移送本地檔案館存檔,即可去檔案館查閱。只要知道移送單位或企業名稱,已編制了目錄的檔案,查閱是很方便的。檔案館也對外提供查閱服務的,找到複印、蓋章即可。我曾在檔案局查到1954年我一位親屬的入伍檔案,落實了待遇。建議你不妨一試。

我工作中經常與個人檔案打交道,比較熟悉這一塊。我們這裡,領導幹部檔案保存在組織部,一般幹部、事業人員存人事局,工人檔案存勞動局,現在只是勞動人事合併叫人社局而已。

一孔之見,只是一種思路,但願對你有所啟發,有所幫助。多年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確實是一件大事,理解你的難處。


水波不興3291


樓主你好,你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因為檔案丟失,實際上也是可以辦理退休的,只要是你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條件就是累積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自己的這個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正常辦理退休,雖然你不能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但只不過就是不能夠認定你的這個視同繳費。

當然如果你因為個人檔案尋找不到,拖了你6年的時間,沒有正常辦理退休,那麼對你來說損失實際上是非常大的,比如說你現在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6年的話,那麼實際上這6年以來你都應當來講正常領取退休金待遇了,但是你沒有領取到退休金待遇,所以說這6年的損失都是屬於你個人所有。

所以這種情況我個人建議即使提供不了原始的檔案那麼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你只要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的,只不過就是在認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齡上要通過個人檔案,但是你已經過了60週歲的法定退休年齡長達6年之久,那麼我相信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你的年齡應該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


社保小達人


題主應協同單位積極聯繫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局,尋求丟失檔案後如何辦理退休的辦法。因為在社保局沒有核算出退休待遇前是無法估算出題主每月實際養老金損失的,所以說題主應該把主要任務放在如何彌補檔案的事情上,單位全責幫你共同尋找你參加工作以來的證據(招工表、轉正定級表、薪資晉級表以及證明你連續工作的工資表等等…)。

待題主退休審批後,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解決協商未果的六年經濟損失賠償問題。

希望你幫到你。


嘁得隆冬隆冬嗆


我老伴退休時單位通知,她參加工作時的檔案遺失了,為此工齡縮短了五年,那樣養老金要少領近300元,讓我們想辦法,我當時就和單位負責人理論,檔案你們保管,我們連見都見不到,丟失檔案也是你們的責任,他們說事已至此,你不想辦法補上這段工齡,那養老金就必須少領,經過多方協商無果,沒辦法我託人找到老伴參加工作所在地的檔案局,終於找到了1975年她參加工作時的原始檔案,這件事才算圓滿,也很幸運。


沒完沒了的操心


我就是這種情況,想殺人的人都有!


user1221037423300


職工檔案丟失,這己不是個別現象,無人為此擔責,只有自認倒黴?為何別人的過錯,要由受害人來擔責?對於企業變更多次或破產,請國家立法誰來為此賠償,不能讓受害人自擔責。


fuo6


現在的企業事業單位人事主任,人力資源負責人,把一個人的生死攸關的事看的很輕薄,這樣的態度無異於下毒害人,一個人的過錯,導致了一個家庭乃至幾代的傷痛,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或重於泰山,或重於鴻毛,這些管理階層在設計每個人利益的時候一個不經意的失誤無異於草芥人命,這個不得不說歐美國家對這種犯錯的人,只有讓其引咎辭職。而我們居然沒有追究的人,法不責眾不代表沒有人不為這個錯誤負責,所以我們的社會有些層面確實有點太不作為了,沒有責任心,尤其管理者的責任感


清風中有許多美好


對於這個問題,因為我多次處理過這些事情,可以給你一點建議。退休的認定,一般涉及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時間及繳費明細繳費時間和繳費明細找當地社保部門認定,如果檔案丟失,參加工作時間就很難認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找,一是找人社部門的工資科,查找招工表,二是從原單位的歷史檔案文書中查找工資增資表,三是從勞動局歷年存檔查工資表,上述材料都有參加工作時間。說實話,即使單位給你丟失檔案,讓單位賠償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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