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說法丨舌尖上的“罌粟殼”,你可能不是“吃貨”,而是“吸毒”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你以為那些味道鮮美,讓人吃了還想吃的麻辣燙、牛肉麵、火鍋是真的有“獨家秘方”?這其中,有一些不法商家可是添加了有毒、有害物品吶!

案情簡介

槐軒君說法丨舌尖上的“罌粟殼”,你可能不是“吃貨”,而是“吸毒”

為使食物變得尤其鮮美,以此換來顧客“上癮”般的光顧,一些不法商家偷偷將罌粟殼加入食物中。2017年,溫嶺法院集中宣判了16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4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

上述案件中涉及的食品包括麻辣燙、牛肉麵、滷味等。在被查處的不法商家中,既有非法添加的老手,也有才做了幾天的新人;既有固定店鋪,也有流動攤販;既有零售商,也有批發商。

站在44名被告人中間的金某,33歲,安徽人,在溫嶺開了一家牛雜館。今年1月下旬,金某在進貨時,有人向他推銷罌粟殼和罌粟籽,並送了一小袋罌粟籽讓他先試試看。為了增加牛骨頭湯的香味,3月22日,金某開始嘗試使用,但到3月26日就被查處。經檢測,金某店裡出售的牛骨頭湯中含罌粟鹼。最終,金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槐軒君說法

罌粟殼具有鎮痛、止咳、止瀉等作用,只被允許用於醫藥行業,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將其使用在食品中。

槐軒君說法丨舌尖上的“罌粟殼”,你可能不是“吃貨”,而是“吸毒”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 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來源丨溫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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